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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合理等

时间:2025-10-17

涉及单位: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欠款人欠我83万余元不还)

于2025年8月29号通过百度咨询与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王仕成结识,王仕成通过微信让我简单描述事情经过后,主观认为欠款人不可能没有钱,并和我说欠款人名下绝对有财产(打消我对欠款人名下没有财产的顾虑)说这个案子他们有把握帮我拿回我应得的钱,和我说6800元把这个事情解决,(本人并不知道这只是调解的费用)本人于8月29号通过支付宝向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支付6800元后,让我签了一个《委托服务协议》,协议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只有AB两项,A发律师函B电话沟通调解,甲方得到案件协调的解决方案或收到案款后,甲方支付案件标额的3%风险代理费给乙方,王仕成把我拉进微信对接群(里面有唐主任,江波,廖斯尧等人)

8月30号荣湘律所唐主任给欠款人发了律师函,电话沟通调解无果,后唐主任和我打电话说后续事宜(诉讼程序)继续还要交5万,承诺这5万以及之前交的6800全部主张欠款人承担,基于信任,本人微信支付荣湘律所5万元整,随后王仕成发来《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约有ABCDEFGH项,A发律师函B电话沟通调解(上述委托服务协议中已存在AB两项)C协助整理一审起诉材料D代写一审起诉文书

E协助一审立案,申请财产保全F律师代为出庭G如有二审,再审,乙方协助甲方处理H申请强制执行,指派陈思颖为案件代理人。

9月13号一直和我对接的王仕成退出对接群(8月30

至9月11号所有所需提交材料已发给王仕成),让我和梁佳乐对接,9月17号对接群里罗文涛发截图起诉一案已提交,9月28号我去催促他们查进度,唐主任和我说在审核让我耐心等待,随后我收到立案短信(短信属本人其他案件与委托荣湘律所无关,)唐主任告诉我立案完成,让我等法院给我发受理通知书,10月12号我又去催促,梁佳乐又说法院休息,律所如此不负责任,受委托理应查看案件进程,10月13号,律所对接人让我扫码登录法院官网,面没有任何有关本案件受理情况,陈思颖说是律师账号提交的,我这边看不到,群里对接人又让我补充个人征信报告,他们说重新提交,我才知道案件被驳回(9月7号征信报告已发给对接人王仕成)由于律所操作失误,漏提交我的征信报告,导致本人案件被驳回,耽误一个多月,从陈思颖截图案件信息里又看到执业机构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而并非本人委托的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要求看律师执业证,也不给看,种种行为,已使本人对荣湘律所完全失望

10月14日本人提出解除委托,可扣除之前的调解费用6800,荣湘律所不同意,并诱导我承认单方面违约,对接群唐主任强词夺理说已立案,让他发案号发不出,对案件流程也不清楚,9月28号本人手机收到的短信并非本委托荣湘律所的的案件,是不是他们代理的案件也不清楚,服务严重不达标,本人再次要终止协议,荣湘律所不予理会,并要强行代理本人起诉,10月16日,对接群夏彬升说法院已经审核通过让我邮寄材料到法院,本人要求看审核通过的信息,夏彬升把驳回原因以截图方式截掉,意图混淆视听,让我误以为已立案,一而再再而三,要求看立案号也无法给出

上述《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E项协助一审立案,申请财产保全,荣湘律所也未受托申请财产保全,起诉状中法律咨询费56800,唐主任说主张对方承担,而法律咨询费没有任何规定是一定被告承担的,荣湘律所用“主张”一词诱骗误导当事人缴费

二,律所及律师的具体违规行为

1.虚假承诺诱导当事人签约

王仕成主观认为欠款人名下绝对有财产,丝毫不提如欠款人名下无财产的风险,也未提前告知后续费用,起诉状中法律咨询费56800,唐主任和王仕成承诺主张对方承担,而法律咨询费没有规定一定是被告承担,律所存在虚假承诺,诱导当事人签约,故意隐瞒事实

2,收费不合理

《委托服务协议》与《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AB两项一模一样(A发律师函B电话沟通调解)存在重复收费,同一案件中律师不得就同一法律服务重复收费

3,怠于履行代理义务

从8月30号委托至今没有立案,中间并未查看案件进程,案件流程也不清楚,本人9月7号就给王仕成的材料没有及时递交到法院去,导致案件被驳回,使案件延误,未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有提前转移财产可能)律所未履行代理义务

4,合同设置霸王条款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第4.2条约定:甲方因自行调解、和解、撤诉、投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委托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法律服务费,第5.5条约定:甲方不得以乙方收费过高,等理由要求退费,第6.2条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且需承担违约责任”

5,收费不规范,拒绝合理退费

我因律所工作失误,怠于履职,造成案件被驳回,但律所仅以合同霸王条款,拒绝退还50000元费用,且律所全程未提供任何正式发票,收费流程严重不规范

被本人提出终止协议后为防止本人要求退费,强行代理起诉,隔天欺骗本人审核已通过,已立案,本人要求查看立案号,无法给出,并用部分截图试图混淆事实,根据《律师法》律师有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当事人

三,投诉诉求

1,责令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退还我已支付的56800元服务费

2,对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王仕成,江波,唐主任,陈思颖,杨律师,夏彬升)的虚假承诺,怠于履职,设置霸王条款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据《律师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规定予以处分

3,监督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整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规范收费及服务流程,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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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5-10-31 16:34: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雨花区司法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雨花区司法局 2025-10-24 09:01:01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雨花区司法局正在核实处理,后续情况将及时与您反馈。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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