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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的领取不应该歧视对待婚内第四孩以上的孩子

时间:2025-10-17

涉及单位:湖南省政府、长沙市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尊敬的湖南省政府:

我有一个关于育儿补贴的问题,非常困惑,想咨询。

为什么非婚生育的孩子可以领育儿补贴,而婚内生的四孩及以上不能领育儿补贴?

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非婚生育的儿童申请育儿补贴,当地卫健委按“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审核通过了育儿补贴申请,另一方面婚内四孩却不能领生育补贴。

我的困惑就是,婚生的孩子权益为什么反而不如非婚生的孩子,有利于儿童的原则为什么对婚内四孩及以上不适用?这是多么的荒谬。 一个伟大的母亲,婚内生的四孩不能领育儿补贴,离婚后单身生育(出生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第五个孩子,反而能领育儿补贴了。这是在弘扬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提倡初婚恩爱夫妻去离婚么? 按照现在育儿补贴的执行细则,如果一个女人结四次婚,每次婚内生三个孩子,这12个孩子都能领育儿补贴。而初婚恩爱夫妻的第四孩却不能领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的出发点是改善民生,帮扶弱者。所有婴幼儿都是需要帮扶的弱者,不管是第几孩。

希望国家卫健委遵循人伦、遵循逻辑,从有利于儿童的原则,保障婚内四孩及以上孩子的权益。

关于婚内四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子女数量的表述,从法理上讲是建议、倡导型义务,而不是强制型义务,法律法规没有说不可以生四个,也没有说不可以非婚生育。既然非婚生育不在“一对夫妻”的范畴,都可以按“有利于儿童的的原则”领育儿补贴,那么婚内四孩及以上没有被禁止,也应该可以按“有利于儿童的原则”领育儿补贴。 请湖南省政府的同志解答我的疑惑。

请问,生育友好型社会为什么要对孩子挑三拣四?这样挑三拣四的生育友好只是伪生育友好,是叶公好龙的生育友好,是自欺欺人的生育友好。

一个社会要实现世代更替,需要平均一个女人生育2.1个以上的孩子,也就是说有多少对男女丁克不婚,就应该有多少对夫妻生四孩及以上,有多少独生家庭,就应该有多少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现在的四孩及以上的家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请不要歧视四孩及以上的家庭,他们吃苦耐劳,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请不要歧视婚内生的第四个及以上的孩子,他们同样是中华民族的后代,将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育儿补贴哪怕只有一分钱,也是国家给孩子的温暖,给孩子的祝福,请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谢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湖北省天门市都对多生孩子的家庭真金白银的补贴和奖励,不区分胎次和孩次的四孩及以上孩子,都能享受育儿补贴和奖励,希望湖南省政府也能有湖湘精神,敢为人先,霸的忙,把湖南省的生育率率先提升达到世代更替水平2.1以上,与其与各省各市抢人,抢人才,不如自己多造血,多生育养育自己本省本市的孩子,抢人、抢人才不是可持续的人口战略,把其他省或市的人、人才抢过来,那其他省或市少了年轻的劳动力,那怎么有足够的消费和生产人口,零和博弈,顾此失彼,抢确实是不好听的动词,自力更生才是正道和王道。

从网上的信息和实际的情况了解到,重庆市现在领取育儿补贴不区分胎次和孩次的四孩及以上的孩子都能符合领取育儿补贴的条件,重庆市是真领会到了党中央的精神的。

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需对多生孩子的家庭友好,不应该歧视任何一个孩子,不应该区分胎次和孩次的四孩及以上的孩子,都应该必需享受国家的育儿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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