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6
涉及单位:长沙开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原告:朱劲松,性别:男,1986年05月02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43252****605020690,住址: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双洲村大屋村民组,电话号码:180****6827
被告:长沙开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RPXB563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城邦家园东栋1806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勇/孙老师
联系电话:4006163379、0731-89821293、159****7123(孙老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职称代评服务费人民币28000元。(微信协商扣除2000元,被告未按2025年3月25日协商按合同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安排退款)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按LPR自缴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3年7月31日与被告签订《高级工程师咨询服务协议》(合同编号:HT128204),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系列省外副高级别职称代办服务,服务费总额38000元。原告已按合同约支付30000元费用(附:转账凭证、合同复印件)。
但截至起诉之日(2025年7月28日):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职称评审;
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且已公司账户冻结为由拖延退款(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长沙开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拟依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关于您的退费诉求,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