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长沙正伊医药有限公司的举报书

时间:2025-10-15

涉及单位:长沙正伊医药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一、被举报人信息

1. 企业名称:长沙正伊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正伊医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DQK2LR37

3. 法定代表人:刘昌盛

4.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莲华村安置区5栋6单元1楼101号

5.. 违法经营平台及店铺:拼多多平台,涉及店铺包括“药民道大药房旗舰店”(当前主要经营店铺)、“金叶虎大药房旗舰店”(2025年4月曾因同类违法被举报立案)

7. 核心违法商品:“椎名制药古方定痫丸”(商品快照标注为“方便食品”,却冒充药品宣传销售)

二、举报事项

长沙正伊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DA530100059,有效期至2029年07月18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如备案编号YB23717230024546,状态有效)的专业医药经营企业,明知食品与药品的法定界限,却以“系统性违法”为手段,在拼多多平台通过多店铺运营,将普通食品“古方定痫丸”恶意冒充药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坑害消费者健康与财产权益;且此前已因同类违法被立案仍屡教不改,其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更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请求监管部门全面严查,依法严惩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向举报人支付法定举报奖励。

三、违法事实与证据(结合实际材料佐证,均来自被举报人公示及交易记录)

(一)持专业资质却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恶意违法主观意图明确

被举报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中成药、化学药,不含冷藏冷冻药)——其作为专业医药经营主体,对“食品不得宣称治疗疾病、不得使用医疗用语”“非药品不得冒充药品”的法定要求具备远超普通商家的认知能力,却仍刻意突破法律红线,将普通食品包装成“治癫痫药品”,主观恶意性极强,不属于“过失违法”或“情节轻微”范畴。

(二)在拼多多平台多店铺实施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冒充药品销售,欺诈行为具体且恶劣

1. 商品属性与宣传的严重不符:据“药民道大药房旗舰店”商品快照显示,核心销售商品“古方定痫丸”明确标注为“方便食品”,配料为山药、麦芽糊精、白芷等普通食材,净含量245克,贮藏条件为“阴凉干燥处常温贮存”,完全符合普通食品的特征;但被举报人在商品标题、详情页、宣传图中,却使用大量医疗用语及药品功效表述,包括但不限于:

- 标题宣称“全新升级】中医止癫定痫方子开窍安神药食同源古方传承羊癫疯抽搐”;

- 详情页列举癫痫疾病症状(“四肢抽搐、目光呆滞、咬破舌尖、口吐白沫、意识丧失”等),声称产品可“专治癫痫”“摆脱癫痫 如获新生”“修护大脑异常放电”“清理血液垃圾堵塞”;

- 甚至通过“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古方炮制、匠心品质”等话术,强化“药品正品”的虚假认知,诱导消费者误以为该食品具有治疗癫痫的功效。

2. 实际交易证明欺诈后果:据订单截图(订单编号:251013-456801728821814)显示,消费者以“拼单价10137元-店铺优惠101.37元-平台优惠3元-多多支付立减0.2元”,实付10032.43元购买93件该“方便食品”——消费者显然是因被“治疗癫痫”的虚假宣传误导,以高价(远超普通食品的价格)购买本无治疗功效的商品,财产权益已受损;更严重的是,癫痫作为复杂且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若依赖该食品替代正规药品治疗,将直接延误病情,危及生命健康,属于“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严重欺诈行为。

3. 多店铺运营规避监管,系统性违法特征明显:除当前经营的“药民道大药房旗舰店”外,被举报人曾通过拼多多“金叶虎大药房旗舰店”销售同款“定癫止痫”类商品(据2025年4月举报记录,订单号:250309-056077893941814),当时即因“宣称抗癫痫新方法、中医治癫痫”等虚假宣传被立案——可见其并非“单一店铺、单一链接”的偶然违法,而是通过更换店铺名称、延续同款商品及宣传话术的方式,系统性规避监管,持续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意图坚决。

(三)同类行为已被处罚仍屡教不改,违法惯性突出,社会危害性极大

1. 自身同类违法已被立案却不整改:2025年4月2日,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就被举报人在“金叶虎大药房旗舰店”的虚假宣传行为(将普通食品冒充药品)作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的告知,并于2025年7月1日结案;但结案后,被举报人立即通过“药民道大药房旗舰店”继续销售同款“古方定痫丸”,沿用“治疗癫痫”的虚假宣传话术,甚至在商品详情页增加“累计21.8万条好评”“已拼500万+件”等虚假数据(与实际交易记录不符),进一步扩大欺诈范围。

2. 同类产品已被其他企业处罚,被举报人仍明知故犯: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雨市监处罚〔2024〕466号)显示,长沙椎名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椎名制药古方定痫丸”(与被举报人销售商品同名、同品牌),宣称“专攻癫痫、中药对症”“修护大脑异常放电”等,被认定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罚款1300元——被举报人作为同品牌商品的销售主体,不可能不知晓该处罚案例,却仍执意销售同款商品并使用相同虚假宣传话术,属于“明知违法仍实施”的恶意违法,完全不具备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法律依据(明确被举报人违反的法律法规,驳斥“情节轻微”的敷衍可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被举报人将“方便食品”宣传为“治疗癫痫的药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直接违反本条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被举报人将普通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已涉嫌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违反本条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举报人在食品宣传中使用“止癫定痫”“修护大脑异常放电”等医疗用语,且易使消费者将食品与药品混淆,违反本条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被举报人作为广告主,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需按本条“三倍以上五倍罚款”或“二十万至一百万罚款”处罚,不存在“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的法律空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被举报人隐瞒商品“普通食品”的真实属性,以“药品”名义欺诈销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本条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举报人虚构“治疗癫痫功效”“21.8万条好评”“500万+件已拼”等信息,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违反本条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 虚假广告罪:被举报人针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用拼多多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宣称食品具有治疗癫痫功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单订单即超1万元,结合“已拼500万+件”的宣传,实际违法所得可能极高),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此罪;

- 诈骗罪:被举报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食品冒充药品”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消费者高价购买,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特别说明:上述所有上位法均未规定“违法情节轻微可不予处罚”,且被举报人作为专业医药经营企业,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系统性违法,完全不符合“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监管部门若以“情节轻微不予立案”敷衍,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五、举报请求(明确、具体,要求监管部门全面履职)

1. 全面立案调查,拒绝“单个链接”碎片化处理:请求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举报人登记机关及此前立案机关)对长沙正伊医药有限公司的系统性违法进行立案,调查范围需覆盖其在拼多多平台的所有店铺(含“药民道大药房旗舰店”“金叶虎大药房旗舰店”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关联店铺)、所有与“古方定痫丸”相关的宣传及销售行为,不得仅针对单个商品链接处理,避免被举报人规避监管。

2. 调取平台完整数据,固定违法证据:立即函告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平台,依法调取长沙正伊医药有限公司在该平台的全部交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店铺的订单明细、交易流水、收款账户信息、消费者联系方式)、所有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宣传素材、备案信息、上架及下架时间、销售数量及金额)、广告投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费用、投放时间、曝光量),确保违法事实全面查清,无证据遗漏。

3. 依法严惩,不得敷衍: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认定被举报人“情节严重”,作出以下处罚:

- 没收被举报人通过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获得的全部违法所得;

- 按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按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处以罚款;

- 若被举报人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备案凭证的取得或使用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 不得因“违法金额小”“配合调查”等理由减轻或免除处罚,杜绝“以罚代管”“敷衍了事”。

4. 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被举报人行为已涉嫌虚假广告罪、诈骗罪,请求在查清行政违法事实后,将案件全部材料(含交易数据、宣传证据、询问笔录等)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依法支付举报奖励: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在案件立案并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向举报人支付法定举报奖励(按罚没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告知奖励计算标准及领取方式。

6. 严格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在收到本举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如调查进展、处罚决定作出),及时同步信息;案件办结后,向举报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或案件办结告知书。

六、举报人声明

1. 本举报书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交的证据(含被举报人公示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商品快照、订单截图、既往立案记录、同类处罚决定书等)均真实、合法,

2. 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不予立案”“滥用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敷衍调查”等偏袒被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将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直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绝不纵容违法商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天心区委网信办 2025-10-22 17:31:15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针对其虚假宣传问题,我局已约谈该公司,就此问题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责令其将此类虚假宣传产品全部下架处理。该公司表示您主动申请了退款,退款申请已通过,未对您造成实际损失。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