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0
涉及单位:湘乡市卫健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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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旺洁餐具配送中心。9月15日, 我们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湘乡餐家乐消毒违规、湘乡市卫健局不作为。帖子全文内容如下:
湘乡餐家乐消毒违规被多次举报 湘乡市卫健局虚假回复不作为
从2024年11月13日起,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旺洁餐具配送中心连续4次以上实名向卫健部门反映,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餐家乐餐具消毒中心存在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配备消毒设备对餐具进行消毒、清洗消毒过程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湘潭市、湘乡市卫健部门虽然进行了所谓的联合检查,湘乡市卫生健康局3次书面回复,但检查结果与回复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对餐家乐明显存在的“肉眼可见无合规消毒设备”、清洗消毒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执法部门视而不见,完全忽略。湘乡市卫健局的回复采用背书式的描写,仅对被投诉者相关问题进行肯定式说明,对具体检查工作流程及评估细节等却未作任何说明。
现举报方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旺洁餐具配送中心再次就以下几个核心问题提出质疑:
一、三次回复均未直接回应“消毒设备缺失”问题,结论与举报的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二、回复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前后明显矛盾。
三、处理结果不真实、不可信,涉嫌未实地核查即作结论等虚假行为。
四、监管部门的处理涉嫌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等情形。
为此,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旺洁餐具配送中心强烈要求:
一、请求省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餐家乐餐具消毒中心消毒设备缺失及流程合规性等问题,必须现场检查、严格执法,确保餐具消毒安全标准落地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全面调查湘乡市卫健局在此次举报处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重点是严重不作为情形。
此次事件折射出餐具集中消毒行业监管中标准执行透明度的必要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客观公正执法的权威性。餐具消毒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群众和企业的实名举报更需权威部门以科学的方法、详实的证据服众。唯有将标准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严格执法,方能筑牢“舌尖安全”的信任根基。
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旺洁餐具配送中心
2025年9月15日
9月25日,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尊敬的网友: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多次投诉举报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餐家乐餐具消毒中心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我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依程序会同湘潭市卫健委开展了联合执法复查、复核,尚未发现你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餐家乐餐具消毒中心已取得营业执照,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2024-2025年,经双随机监督及联合执法抽检,其生产的消毒餐饮具抽检项目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湘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5日
湘乡市卫生健康局的回复,无异于掩耳盗铃,真是欲盖弥彰!湘乡旺洁餐具公司多次实自求是的反映湘乡餐家乐公司的违规行为,而作为主管部门湘乡卫健局竞凭借手中的权利,以领导和执法者的地位对举报者进行敷衍,难道投诉举报者实事就是、有理有据的诉求,就是假的,而违规者却堂而皇之的披着合法的外衣肆意妄为?
作为被投诉的湘乡市卫健局,岂有自己说自己好的道理!?
大家都能肉眼可见的东西---湘乡餐家乐没有合规的消毒设备等,湘乡卫健局竞如此胆大的进行包庇,这里面难道真的有见不得人的交易?请从严查处,绝不手软。湘乡卫健局如此自说自话,难道能证明他自己的清白吗?公平与正义去哪里了?希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给我们网民一个交代。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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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你好:
2024年11月13日,我局通过12345平台收到你关于湘乡市餐家乐餐具消毒中心“使用报废生产设备、消毒产品不达标、生产用水用地下井水”的投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5日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中心生产设备运行正常,作业环境基本符合要求,生产用水为市政供水,现场未发现不达标消毒餐(饮)具。该调查结果于2024年11月20日将书面回复你。
2024年11月24日,你不服初次处理结果,以信函方式要求复查。2024年11月30日,接湘潭市卫健委交办后,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协同湘潭市卫健委开展现场复查,该消毒中心出示了2023-2024年消毒餐具监督抽检合格报告,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厂房入口处未设置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等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但未发现你所反映的严重卫生安全问题。2025年1月16日,该复查结果书面答复你,并于次日送达。
2025年2月24日,你再次提出复核申请。2025年3月4日,湘潭,湘乡两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再次进行联合检查,并随机监督抽检消毒餐饮具。经湘潭市疾控中心检测,抽检样品各项指标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要求。2025年5月19日,我局将复核结果(湘卫信[2025]10号)书面答复你,于2025年5月23日送达。
2025年6月25日,我局收到你提出的“再次请求查处湘乡餐家乐违规生产经营及对前面投诉处理意见不服的紧急报告"。鉴于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经过调查、复查、复核三级处理程序,你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你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
综上,你多次投诉湘乡餐家乐消毒中心消毒违规等问题均未提供明确、具体的违法线索和证据,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通过三次不同时间、不同层级的现场检查,包括联合监督执法和抽样检测,均未发现你反映的严重卫生安全问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你无正当理由的类似投诉,我局不再受理。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