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06
涉及单位:烟台市牟平区法院
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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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09/18 16:56分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5)鲁0612执1014号之一百一十一;联系电话:0535-4289507、4289164、4289189。
一、上诉电话均按打不通,还存在高风险电话。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二、法院在欠债人未了解事情之时冻结支付账户,未核实,告知当事人,滥用职权,为违法违规网贷平台充当保护伞,导致欠债人无法正常生活。
三、牟平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异地批量起诉竟然受理。
四、借贷公司的是否合法合规。
五、在国家叫停批量起诉之时,依然存在批量起诉受理,批量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河南,常住地区为浙江省,均不在山东。
综上所述,无论是常住地区还是户籍地管辖,牟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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