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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转移资产及永兴执法部门执法不力,致使已购买商铺群众无法办理房产证

时间:2025-10-06

涉及单位: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永兴县银都商贸城二期商铺10年多未办证,投诉永兴县违背中央文件,对开发商税费违法不究,漠视开发商侵害群众利益达十年多!永兴县未履行《税收征管法》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对征收监管及偷逃漏税的追缴权利和义务。对开发商未缴纳商铺的增值税和强制代收未代缴契税,违法不究,严重失职渎职。反而卡着不办商铺的证,想业主逼开发商缴税,放纵开发商侵占群众税费的行为。自然资发〔2021〕1号最后一句明确将商业地产纳入“先证后税”,要求按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的原则,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但永兴县让群众“买单”10年多!

维权诉求:1、请上级及时督促永兴县依中央证缴分离等有关规定,及时为商铺业主办证。 2、追究永兴县相关责任人违法不究,把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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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5-10-16 14:58:34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当前该项目并不存在因开发商税费欠缴造成的办证堵点。自2024年起开发商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发票,并已通知住宅业主有序登记开具发票。住宅业主领取发票后即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和房产物业维修资金,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证。在此期间,县税务局已依法采取追缴措施,通过下达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由县处遗专班牵头联合公安部门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欠税风险提醒、查询银行存款账户、去函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售资产等手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清理欠缴,并未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据此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为不动产受让人,即业主本人,税法未予规定,县税务局也未授权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收。您反映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二点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规定,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5年4月21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房地产领域信访件处理及解决办证难问题,参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执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实行“证罚分离”“证缴分离”的处理范围仅限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根据上述规定,该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住宅部分已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纳入“先证后税”处理范围且已全部办理2栋总证和大部分分户证,但该项目的商铺部分办证问题,因未纳入“证缴分离”处理范围,开发商未缴纳税费,暂时无法办理总证和分户证。建议各业主联系开发商,尽快组织相关资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分户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0735-5536517(县税务局)、0735-5538919(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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