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05
涉及单位:福建宝岛眼镜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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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强在邵东眼镜城广告安装作业中触电身亡事件的情况陈述
一、事件背景
2025年8月26日,肖美方在周志伟经营的“福建宝岛眼镜”店验光时,周志伟提出有招牌安装需求,但未确定。
2025年9月17日,周志伟确认制作招牌,肖美方将该业务介绍给综艺广告员工张强(老板之前有说过小业务自己去谈),并陪同其至现场测量尺寸、沟通具体制作要求。当晚,周志伟确认制作“眼镜城6栋1号宝岛眼镜正面招牌”,金额为4980元,并提供所需材料及安装要求(包括拆除旧店不锈钢发光字、电线及三个变压器并重新安装)。肖美方将相关要求转告张强。
二、安装过程
2025年9月23日,张强安排工人进行焊接架子和安装大方板作业。
2025年9月24日,张强自行进行收尾安装工作。期间,周志伟店员用水清洗旧发光字,肖美方及时制止,并告知只能用湿毛巾擦拭,张强也明确要求必须等字完全干燥后才能接电。
2025年9月26日,周志伟联系肖美方要求张强安装变压器并接电。当晚肖美方与张强到场,但因周志伟不在,安装未进行。
2025年9月27日,张强到场安装,但店内仅找到一个变压器。张强提出可提供变压器(150元/个,含维修),周志伟未采纳,当日未安装。
2025年9月28日上午,周志伟通过微信询问肖美方变压器型号,肖美方明确要求使用黑色、防水、户外专用、400W转12V的变压器,并提供图样。周志伟确认已购买,并约定当晚安装。
2025年9月28日18:10左右,张强到达宝岛眼镜店,与店内工作人员打招呼后上二楼进行接电安装工作。20:34,周志伟通知肖美方张强出事。肖美方与张强妻子向萍赶到现场时,发现张强躺在二楼阳台地面,周志伟正进行心肺复苏,称已拉下闸并抢救20余分钟。现场三个变压器及定时器已安装完成。
三、现场处置与警方介入
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初步判定张强已死亡,未进行详细检查。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医护人员再次检查后确认瞳孔散大30-40分钟,无法抢救。
警方及法医到场拍照取证后,要求家属签署内容空白的A4纸文件,家属要求拍照留存被拒,遂未签字,文件被警方带走。
警方要将家属要求将张强遗体移楼下,家属不同意,后警方换了说法,张强在现场可怜,移到二楼室内,移至室内后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迅速将遗体装入尸袋并强行抬离现场,导致向萍在阻拦过程中受伤。
2025年9月29日,张强父母及亲属抵达现场,发现事发地大门紧闭,未设置警戒线,也未封锁现场,不符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
四、事件疑点
关于“劝解太晚不要安装”的说法
周志伟称曾因时间太晚劝张强不要施工,但监控显示张强于18:10-18:20进入店内,天色尚早,且未见双方有相关交谈。故“劝解太晚不要安装”的说法不成立。
关于“不知有人在安装”的说法
9月28日上午,肖美方已与周志伟确认当晚安装变压器,周志伟亦表示已购买变压器,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周志伟关于“不知情”与“劝解太晚”的说法自相矛盾。
关于变压器与电源线的来源及安全性
张强曾建议使用其提供的变压器(含后续维修),但周志伟为节省成本自行购买。家属质疑所购变压器是否具备断路器和熔断器装置,以及电源线是否由客户提供,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关于电源插接的责任人
现场电工检测确认,张强安装的绿色带定时器的主线电源需插入防盗窗内墙上插座方可通电。张强一人在窗外无法完成插电操作。家属质疑是否有店内人员在室内协助插电。
关于指纹提取的专业性
家属要求提取电闸指纹,但司法人员仅用手电筒照射判断有指纹,未使用专业工具提取鉴定,程序不规范,存在取证不专业的嫌疑。
关于指纹归属的确定性
现场发现的指纹无法通过肉眼判定归属,需专业提取比对,不能排除为店内其他人员所留。
关于电闸操作的真实性
周志伟声称从外返回后关闭电闸,但无任何证据(如监控、证人)证明其操作及电闸原有状态。
关于非专业人员操作电闸的动机
周志伟并非电工人员,在未确认现场情况下直接操作电闸,动机存疑。
关于监控视频的完整性
现场监控视频存在不完整情况,是否有删改或人为处理需进一步调查。
关于警方判定与现场检测结果的矛盾
公安机关判定张强为“带电操作”,但电工现场检测视频显示,未插电时线路无漏电,通电需依赖插头插入室内插座,与“带电操作”认定不符。
关于事发时间与通知时间的矛盾
有围观者反映警车于19:10左右到场,但周志伟直至20:34才通知家属,时间差存在疑点。
关于现场急救与通知的合理性
家属到达时未见120人员上楼施救,仅周志伟在进行心肺复苏。医护人员确认张强瞳孔散大30-40分钟,已无生命体征。周志伟的施救行为是否仅为安抚表现,且未在事发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存在重大疑问。
关于发包方在自己经营场所存在积水的安全隐患中,电工上去安装前与发包方告知要上去安装,但其仍未仍未进行阻止行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方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场所内不存在安全隐患,或在明知存在隐患的情况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阻止危险作业。
在施工方已告知安装作业的情况下,发包方未予阻止,属于消极的指示过失,表明其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持漠视态度,主观上存在明显疏忽和懈怠,符合重大过失的构成要件。一旦发生事故,发包方应承担较大责任。
六、结论与诉求
张强在广告安装作业中触电身亡,事发过程存在多项疑点,包括变压器来源、电源插接责任、现场保护不力、警方处置不当、取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七、家属要求:
彻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方;
重新审查警方执法程序是否合规;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保障家属合法权益,给予公正处理与赔偿。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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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同志家属:
您好!对于张强同志在作业中不幸身亡的事件,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和深切的慰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立即责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及事发地街道办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已经移交至邵东市矛盾调解中心,面对如此重大的事故,我们理解家属的悲愤与无助,后续问题我们会持续跟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