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05
涉及单位:郴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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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银都商贸城二期(县正国际)被违法拖延十年多未办不动产证的商铺业主,现联名向您投诉郴州市对中央文件执行不全,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相关部门漠视开发商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达十年多!
一、投诉对象:郴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税务局。
二、投诉事由:
1、郴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对中央“先证后税、证缴分离”政策理解不全,执行不全,一直未全面按中央文件解决商铺办证问题。
①、《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可 “证缴分离”“先证后税”办证,文件中最后一句“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已非常明确地将商业地产纳入到“先证后税、证缴分离”的处遗范围,广东株洲衡南等多省市县都非常明确规定了这点,但郴州却对中央文件规定,执行不全。
市税务局甚至在省税务局官网回复投诉时称“您所反映的……自然资发〔2021〕1号”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内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未参与相关文件的制定,我局也未收到遵照执行的相关要求”,请问这是自然资源一个部门的内部文件吗?为什么全国各地政府都在全面执行?为什么郴州却没收到遵照执行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为什么不依中央文件执行?
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坚持急需优先,对量大面广、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相关的突出问题率先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但面对群众联名投诉,市税务局竟然回复说“我局是遵照……(自然资发〔2025〕135号)文件规定执行,非住宅业主未列入“先证后税”办理范围内”,请问全国各地都依照自然资发〔2021〕1号文执行,难道就郴州懂政策,其他各省市都违法乱纪了?正是这种遇事推卸责任,有文件不依,违法不究的不作为乱作为治理思想,让郴州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差!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继续让群众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
2、《收征收管理法》等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对征收监管及偷逃漏税的追缴权利和义务。郴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税务局政治站位不高,对开发商拖延缴纳各项税费的违法行为,十年多未追缴到位,放任开发商转移财产,偷逃漏税,明显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严重失职渎职。
①、市税务局说已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可已10年多,至今仍未依法收全开发商所欠税费,开发商实控人却逍遥法外,购豪车住豪宅,而商铺却仍无法办证,请问追缴力度在哪?违法不究10年多,放任开发商的违法,实质就是侵害群众的利益。
②、《契税法》出台前,因市委政府税务监管到位,导致全市至今数十个楼盘都存在开发商代收契税,之后市委政府税务又未积极全面履行《收征收管理法》的追缴权利和义务,反而卡着商铺的总证,想以此逼迫业主逼开发商缴税,进一步放纵了开发商侵占群众契税,拖欠税费的行为,助长违法,侵害群众,更是失职渎职乱作为!
三、维权诉求:
1、请上级及时督促郴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税务局严格依中央证缴分离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为商铺业主办证之事,挽回政府公信力,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
2、追究郴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税务局相关责任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把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之责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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