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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售房

时间:2025-09-30

涉及单位:长沙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长沙时代倾城·汀蓝楼盘(备案名:长沙玫瑰园社区七)的购房者,我们在2025年2月23日去售楼部看房,因为看重那里的学区、交通以及户型等,认购了8#801号房,并交了5万元定金。但是在认购过程中,我们发现开发商及其销售人员存在多项涉嫌违法违规销售的行为。恳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开发商销售人员不规范销售。看房当天晚上八点半开发商销售人员让我们先交2万元诚意金去申请价格,随后不久即以“价格获批”、“折扣次日可能收回”等理由,催促我们于当晚十点返回售楼部签订认购文件。在签约现场,销售人员未给予我们充分阅读文件的时间,将一沓文件直接翻至签名页催促签字。但我们发现书面价格与口头协商的“成交价”不一致。对此,销售人员仅轻描淡写地表示“这是草拟的,后续可改”,诱导我们先行签字。接着我们再准备细看的时候销售在旁边催促,并翻到要签名的区域,说:先签,剩下的你们回家再慢慢看。从头到尾都没有提醒我们说这里面有不利因素告知以及让我们看清楚里面的条款等。而且最重要的是,在整个看房及签约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主动告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年限仅剩50年这一重大不利信息!开发商选择以这种让购房者签字过后的协议免责掉自己的责任,但签订的时候不会主动提醒,而是拿着一堆的材料过来直接翻到要签名的区域催促签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也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2、开发商还存在违规改建的行为。销售在带我们去参观了7#501号楼246m2户型的实体房,他们将原本规划建设的半封闭阳台改为了全封闭,并告诉我们说后期我们也可以完全按照他们找事的这样进行改造。但事后我们才了解到,将半封闭阳台改为全封闭,是一种改变外立面的行为,这需要重新报给有关部门审批,不然可能会面临着违规改造的风险。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但这些销售人员从未告知此类改造需重新报批及可能面临的违规风险和法律后果,这是一味地跟我们说完全可以按照他们展示的样子去改造。

3、而且所交房款没有进入资金监管账户。本人支付的5万元定金未进入开发商的8#的资金监管账户,根据开发商公示的8#预售许可证(望住建售许字2023第0133号)显示,8号楼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810000017784688888,但开发商销售人员却指引本人将钱转账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640****0223账户。

4、违规制作霸王条款。在开发商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认购书》里面规定说,我们已经看过《买卖合同》,实际上,我们在这之前根本没有看过。临近签约,我们才看到所谓的《买卖合同》,发现里面规定的办证时间严重违规,如“商品住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后3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选第3项或第4项的,不受该期限限制);首次登记完成后360个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是根据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修订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提供的模板里面,是规定“在商品住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选第3项的,不受该期限限制);首次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不动产权属证书”。而且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预售商品房需在交付后 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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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城区网上雷锋哨 2025-10-28 10:54:02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售楼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齐全,相关不利因素均已按规定进行公示。开发企业于2025年2月23日收取您“5万元定金”并签署“时代汀蓝认购书”,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代汀蓝认购书”已对各类不利因素进行了提示与说明,您已在认购书上签字确认相关内容。

    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与您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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