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30
涉及单位: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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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全贵,由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机场市政项目给私人老板做代班管理,在此期间劳务费用一共23000元,在2025年1月24日付款10000元,剩余13000元至今未给。在此期间,2025年8月18日通过快手平台浏览到该律所,于是相信该律所的办事能力,当时承诺3-7天帮追回欠款,前期服务费600元,等追回欠款收取欠款金额3%的回款服务费就可以了,这就是追回欠款的全部费用了,然后我就付款了,该律所说给欠款人打电话了态度相当不好,说必须走起诉流程,又让我缴费2500元,当时我在怀疑,但为了追回欠款,还是支付了。在此期间该律师建了一个群,说给我安排金牌律师一个皇主任的,我和他在沟通过程中,一直说自己忙,任何事情让在群里面沟通,过程中不断的再要各种资料,身份证等其他的,我感觉被割韭菜了。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退回我的3100元,就此了事。希望相关部门做好监督。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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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投诉直通车”反映的“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执业的事项”已收悉。我单位依法受理并核查如下:
一、初步核查情况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需开具合法票据,并与委托人明确约定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您提供的材料显示,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收取的3100元未提供有效凭证,涉嫌违反收费程序。《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2.目前该法律服务正在按合同履行中,若委托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风险评估、撰写调查令申请案件文书、委派律师调取被告财产线索”条款,需结合律师实际工作量判定费用退还比例。
二、处理依据与建议
1.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请您于10个工作日内补充以下材料至我单位或长沙市律师协会:身份证明、委托合同、收费票据、沟通记录等书面证据。联系方式:长沙市律师协会,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广场B栋23层)。
2.若协商无果,您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对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立案调查。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您可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主张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我们工作进展
1.已向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调取委托档案,核查收费凭证及服务记录;
2.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律师协会移送投诉材料,并同步启动行政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