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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建房”岂能过关?“伪造签字”岂容狡辩?

时间:2025-09-26

涉及单位:村集体(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我们是湖南省新化县坐石乡毛坪村村民,现就我村原新化县教育局股长(退休)康四光在2019年以女儿康笔亮名义建房过程中存在的多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对坐石乡政府此前敷衍塞责的调查回复,向您们提出严正的实名举报与复查申请。

我们在此明确表态:若此事件在县、市层面无法得到公正、彻底的解决,我们将坚决、持续地向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并通过多种合法渠道寻求全国范围的关注,直至问题得以解决。

一、对坐石乡政府敷衍回复的严正驳斥与核心质疑

针对坐石乡政府2024年9月13日所作回复,我方认为其内容严重回避实质问题、敷衍塞责,完全无法接受。现严正提出以下驳斥与质疑:

1. 关于“代签”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回复承认东邻康瑞光(不识字)的签字由时任村长杨飞林“代签”,仅以“沟通后代签”为由搪塞,却未能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康瑞光本人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的合法证据(如书面委托、录音录像或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材料)。该行为已严重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规范,属于程序重大瑕疵。此外,相关审批过程未履行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及公示程序,直接剥夺了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审批程序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2. 康四光建房问题的性质认定矛盾

回复对康四光同志建房行为的核心事实认定存在明显矛盾,未能就其建房资格、用地性质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合规的说明,反映出事实认定环节的严重失范,必须予以严肃核查并纠正。

3. “西抵村道”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审批材料造假

回复称“西抵村道,已签字”,该表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事房屋西侧实为国家耕地(原为红薯种植农用地),且邻近国家通信光缆设施。该虚假陈述涉嫌欺诈审批,并可能存在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我方坚决要求调阅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与土地勘测图纸进行公开核实。

4. 对关键质疑的全面回避反映包庇纵容嫌疑

回复对康四光作为退休公职人员的建房资格问题、通信光缆是否被违规迁改、是否存在权力滥用等核心质疑未作出任何回应。此种“选择性失明”的态度,不仅体现出对群众监督的漠视,更令人质疑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与有意包庇,必须予以严肃追责。

二、 基本事实与核心矛盾

事实一:目无国法,“挂名建房”违规占地,公然挑战中央政策

康四光作为退休公职人员,明确知晓并故意违反“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中央禁令。其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

• 时间造假:房屋于2019年实际动工,2021年竣工,但其女康笔亮却于2022年才申请报批。这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企图将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洗白”。

• 主体造假:2019年,其女康笔亮既无经济能力也无回乡居住需求,康四光才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建设主导者和最终受益人。此举是精心策划的“挂名建房”,意图利用女儿户口规避政策监管,是系统性的、明知故犯的行为。

事实二:伪造材料,审批,严重破坏行政许可秩序

为使其违规建筑“合法化”,康四光在审批环节弄虚作假:

• 伪造“四邻签字”:东邻康瑞光(不识字)的签字乡政府回复由村干部代签,且无法提供任何有效授权证据,程序严重违法。

• 虚构“土地四至”:审批材料谎称“西抵村道”,但西侧实为国家耕地并紧邻国家通信光缆。我方坚决要求调阅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与土地勘测图纸进行公开核实。

• 此举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批准,性质恶劣。

事实三:滥用影响力,涉嫌损公肥私,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强烈质疑,紧邻房屋的国家通信光缆因其建房而被违规迁改。我们要求彻查:

• 迁改审批是否合规?经费来自何处?是否浪费了公共资财?

• 康四光是否利用其原公职人员身份施加了不当影响?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事实四:以权压人,欺压乡邻,致古稀老人身陷危房

康四光自身违规建房得逞后,立刻对相邻的堂兄康瑞光、康欲光(两位七旬老人)进行刁难:

• 当老人申请危房翻建时,康四光拒不履行相邻人签字义务,并趁机要挟,索要对方唯一的堂屋土地。

• 其行为直接导致两位老人长期滞留于随时可能坍塌的危房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等“宽于律己,严于律人”的行径 

事实五:道德败坏,不孝不悌,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

• 赡养缺位:康四光长期居县城,其对父母的赡养主要依靠其弟康晓光及堂兄等人,其本人及子女极少回乡尽孝。

• 忤逆父亲:其父病危时,希望调解家庭宅基地纠纷,康四光竟出言不敬,致使老人含憾而终。

• 丧事争利:在父母丧事期间,不顾廉耻,因礼金分配问题与亲弟反目,声称自己“是当官的”应多分,将丧事变为争利场,党性人性尽失。

三、 性质认定与严重情节

本案的恶劣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主体与实际控制人故意错位, 利用“挂名建房”规避国家政策,企图架空国家政策

• 名义与实质的背离:2019年房屋开工建设时,其女康笔亮同志尚处于求学或初入社会阶段,长期不在村内生活,既无迫切的实际居住需求,亦不具备独立承担建房资金的经济能力。所有客观证据均明确指向,康四光同志才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建设主导者和建成后的主要受益人及使用者。

• 法律认定原则:根据法律与实践,认定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实际权益人,必须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量资金来源、建设主导、实际使用等核心要素,而非仅凭一纸事后补办的、充满瑕疵的申请材料。一个在2019年不具备经济能力与实际需求的年轻人,绝不可能是该建房项目的实际主体。康四光同志利用其女身份进行“挂名建房”,是精心设计的法律规避手段。

2、 故意规避政策红线,违反中央禁令,顶风违纪,公然挑战党纪国法

• 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康四光同志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退休公职人员,明确知悉并理应模范遵守国家关于“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刚性政策规定。其行为并非不了解政策,而是知法犯法,利用身份和经验寻找政策漏洞,是典型的有预谋的规避行为,公然挑战组织纪律和国家政策的权威。

3、 严重背离党性原则与诚信要求,性质恶劣

•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此行为远非简单的工作疏忽,而是严重的欺瞒组织、欺骗群众的行为。从“先建后批”的时间操作,到利用他人身份申请,再到审批材料中可能存在的虚假签字和土地四至不实陈述,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弄虚作假链条。

4、涉嫌滥用职权或影响力,损害国家利益

• 我们强烈质疑,紧邻房屋的国家通信光缆因其建房而被非正常迁改。此事关涉公共资源与国有资产安全,我们恳请湖南省纪委监委直接介入,彻查以下核心问题:

• 迁改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透明?

• 迁改经费来源为何?是否动用了公共财政资金?

• 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康四光利用其原公职人员影响力进行不当干预,从而涉嫌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甚至更严重的腐败行为?

5、 以权压人,欺压邻里,危及民生安全

• 康四光在自身违规建房成功后,非但没有悔改,反而利用既成事实,在相邻堂兄(两位七旬老人)申请危房翻建时,拒不履行相邻人签字义务,并提出不合理土地兑换要求进行要挟。这种“宽于律己,严于待人”的双重标准,是典型的以权压人、欺压乡里。其行为直接导致两位老人长期滞留于危房之中,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严重破坏了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保障基本民生安全应优先于一切纠纷,我们要求立即纠正此行为,无条件优先办理老人的危房翻建手续。

五、 严正要求

基于上述无可辩驳的事实与对案件恶劣性质的认定,我们坚持要求上级部门:

1. 彻查资金流向:立即严格核查2019年至2021年房屋建设期间的全部资金来源银行流水,明确真正的出资主体,揭开“挂名”表象。查实此举是系统性的欺瞒行为,严重违背党员干部的诚实信用原则。

2. 依法认定实际权益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法律原则,综合资金、建设、使用等核心证据,依法依规认定康四光同志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实际权益人)。

3. 严肃执纪问责,维护法治权威:对此类目无法纪、严重违背党性原则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必须予以顶格处理,以儆效尤。一旦查实,应依法撤销违规审批,对违章建筑作出处置,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基于虚假材料颁发的宅基地审批文件,并追究康四光同志相应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4. 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在审批和调查过程中涉嫌敷衍塞责、包庇纵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5. 纪检监察机关彻查追责:此事关乎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关乎基层的公平正义,绝不容许任何含糊其辞或蒙混过关。我们要求彻查到底,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由湖南省纪委监委督办,对康四光同志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彻查光缆迁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6. 保障民生,纠正不公:责令坐石乡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两位老人的居住安全,不得以任何无理理由阻挠其合法翻建申请。

7. 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在初审、监管及调查中敷衍塞责、涉嫌包庇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六、我们的强烈诉求

我们恳请湖南省纪委监委及省、市各级主管部门:

成立高规格联合调查组,直接介入进行彻查。对2019年审批材料的所有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与形成时间鉴定,彻查建房真实背景、资金流向,核实土地性质,调查光缆迁改合规性。

依法依规顶格处理:一经查实骗取审批、违规占地、违章建设等问题,必须立即撤销许可,坚决拆除违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退休干部康四光,由湖南省纪委监委督办,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立即保障民生救济:责令地方政府无条件优先办理两位老人的危房翻建手续,切实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坐石乡政府在调查处理中敷衍塞责、回避矛盾的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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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委宣传部 2025-10-23 17:03:3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坐石乡毛坪村康四光房屋建设问题,我乡已全面了解并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康四光女儿康笔亮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系毛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佐证资料齐全。其于 2018 年 12 月取得新化县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号为湘(2018)新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 014760 号。 二、康笔亮所建房屋用地为老宅基地,此次建设属于原址新建,不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 关于您反映的其他问题,因调查需遵循严谨流程、核查细节信息,预计需要一定时间处理,恳请您耐心等待。后续,我乡将持续跟进调查进展,及时向您通报相关情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新化县坐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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