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6
涉及单位:淳口镇政府及山田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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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由: 山田村修路项目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强占我家承包耕地,野蛮施工导致我家房屋成为危房。在此过程中,山田村委会支书杨喜华同志涉嫌滥用职权、歪曲事实、剥夺我合法成员资格;淳口镇政府调解程序严重失当,纵容侵权甚至诬陷反映人。基层治理层层失守,致使我家合法权益遭受持续且严重的侵害。
一、 主要违法侵权事实
1. 违法施工,房屋成危房: 2024年5月8日,修路方在未进行任何事前告知、协商并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直接导致我家房屋地基严重受损,房屋现已成为危房,全家生命安全受严重威胁。我方于2024年初即明确提出“道路靠最外围修建”的合理要求,但被无视。
2. 非法占地,全流程违法:
· 强占耕地: 此次修路非法强行占用我家承包耕地近0.5亩(总面积占耕地约0.96亩)。修路方及村委会至今无法出示任何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 宅基地权益受侵: 我家房屋因修路成危房需拆除重建。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及本村同等情况(如村民彭*主家未花钱原地重建),我方本应无偿使用原宅基地。但村支书杨喜华同志不顾历史(村上曾以地换地),施压我方高价购买对方一张50年代的旧证,后经投诉至信访局,仍被迫支付1万多元才解决,此属因侵权导致的额外损失。
3. 村委会支书涉嫌严重不公与渎职:
· 非法剥夺集体成员资格: 杨喜华同志多次以“外嫁女”为由,错误地认定我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甚至捏造我户口在“北盛镇马占村”的谎言,企图剥夺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严重违反《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引》中“户籍为基础、男女平等”的核心原则。
· 歪曲事实,转嫁责任: 为给修路占地开脱,杨喜华同志凭空捏造“十几年前老路有2.5米宽”的说法,但无法提供任何历史测绘、卫星影像等证据。
· 调解偏袒: 在宅基地纠纷中,不调查历史,一味劝我方高价买地;对修路方的侵权、威胁行为不予制止,始终偏袒修路方。
4. 镇政府调解失控与不作为:
· 调解现场沦为“威胁会场”: 2024年9月14日淳口镇政府组织的调解会上,因未达成一致我方退场,调解员吴*富与修路方彭*政竟先后拍桌威胁(“让你们房子拆不了建不成”、“滚出去”),场面粗暴失序。
· 官方回复涉嫌诬陷: 事后,淳口镇政府在“湖南问政”平台回复中,回避我方要求对方出示老路证据的核心问题,反而诬陷我方有“闹事”言论。我方严正要求其公开所谓“现场录音”证据,否则应承担诬告责任。
· 放任侵权: 我方多次要求镇政府制止违法施工,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最终道路强行修成,侵权行为固化。
二、 事件中的重大疑点
1. 涉嫌利益输送: 修路方大女儿曾公开声称“已弄50万到山田村委会”。此笔款项来源与用途不明,强烈怀疑是村支书杨喜华偏袒修路方的根本原因。
2. 暴力侵权未制止: 2023年9月,施工方曾于清晨六点试图用挖机强推我家房屋,此暴力倾向行为未得到任何责任追究。
3. 道德绑架与持续威胁: 修路方以“多数人利益”为由进行道德绑架,并威胁“废掉我家建房证”,气焰嚣张。
三、 我们的核心诉求
我们坚决支持公益建设,但反对以违法和牺牲个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恳请上级部门立即介入,彻查此案。
1. 彻底调查,追究责任: 请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
· 修路项目的全部合法手续。
· “50万款项”的来源与用途,查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村委会杨喜华、淳口镇政府相关人员在事件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 全面赔偿,恢复权益:
· 房屋损失赔偿: 要求责任方(修路方及负监管责任的村委会)赔偿因房屋成危房导致的所有损失,共计 人民币31,500.00元(明细:被迫购买地皮费15,600元、房屋拆除费7,800元、家禽损失2,000元、误工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历史定金损失500元)。
· 耕地补偿与恢复: 对被非法占用的近0.5亩耕地,要求恢复原状。若确需征收,必须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在协议达成前绝不出让土地。
3. 保障未来合法权益:
· 道路标准: 要求将池塘边剩余约两米多宽路基按同一标准硬化完毕。
· 书面承诺: 修路方及相关方必须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我家未来拆旧建新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施工。
我们已穷尽基层救济途径,但公平正义无处伸张。恳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督促相关部门秉公处理,制止违法行为,赔偿一切损失,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基本权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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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事项,淳口镇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违法施工,房屋成危房”:2023年11月,山田新村西山组召开组民会议商讨西山组道路拓宽事宜,彭颜(彭知年三女、彭百利之妹)代替户主彭知年参加会议,同意修路加宽,并就加宽需占用其老房屋旁边道路一事与西山组达成一致,将需占用的地块赠送支持修路,同时彭知年自愿出资2000元支持修路。2024年5月,西山组与施工方签订道路拓宽浆砌护坡承包合同,彭知年作为甲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附件一)。2024年8月,西山组召开彭知年老房屋门口修路问题协商会,杨传良(彭百顺丈夫、彭知年大女婿)、周红革(彭百利丈夫、彭知年二女婿)就相关事项与西山组达成一致(附件二)。综上,西山组、修路方已与您及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2.关于“非法占地,全流程违法”:经查,道路施工所占用的土地为西山组彭江韵所有,系彭江韵与村民吴晚庭互换所得(附件三),并非占用您家承包的耕地。
3.关于“宅基地权益受侵”:经查,1994年9月,彭知年向原山田村委会购买原山田村办公楼房屋,双方约定“房屋拆除后地皮均为山田村所有收归集体”(附件四),且彭知年于2014年在该房屋北侧60米处新建房屋一栋,属“一户多宅”,故您不符合使用该房屋宅基地拆旧建新相关规定。同时,该处房屋地皮原为山田村村民吴友生三兄弟所有,系吴友生祖父无偿提供给原山田村建办公楼使用。2024年7月,经山田新村调解,周红革、彭百利夫妇与吴友生三兄弟就房屋地皮权属问题协商一致(附件五)。4.关于“村委会支书涉嫌严重不公与渎职”:经查,彭百利于2008年6月将户口迁至长沙市雨花区,2021年3月迁回山田新村,2024年5月变更为户主。2019年浏阳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由于彭百利户口未在山田新村,故未认定其山田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彭百利户口迁回时未申请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认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经走访西山组及周边村民了解,彭知年购买的原山田村办公楼房屋前确有道路一条,宽约2.5米,可供农用车通行,“十几年前老路有2.5米宽”一事并非杨喜华同志凭空捏
造。综上,山田新村党总支书记杨喜华同志在此事中未见涉嫌不公与渎职情况,如您发现山田新村村级工作中存在涉嫌利益输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可向纪检部门反映。5.关于“镇政府调解失控与不作为”2025年9月14日,我镇平安法治办组织调解会,周红革扬言调人到山田新村闹事,与调解员吴朝富、修路方彭家政发生口角,调解会因周红革、彭百利中途离场而被迫中断,调解失控与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2025/11/18
网民:
您好!您的帖文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