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5
涉及单位:安徽聚君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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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6月7日被安徽省合肥市(聚君科技有限公司)(野幽成人)虚假宣传,欺瞒加盟,分三批收取我39600元所谓加盟费,望有关单位介入,追回本人血汗钱
本人现一一对应阐述及举证以上加盟公司的违法行为,以下举证本人句句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1.该公司虽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其并不专业,货品老旧且承诺的美团入驻也是虚假宣传,资质如此齐全确做不到最基本承诺的服务,商务特许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还需要请商务局再次调查。
2.未信息披露,虚假宣传-本人加盟对方公司,但并没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特许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披露12项核心信息,另外加盟前虚假宣传,发其它人巨额日盈利图片,疑似有刷单行为,从而误导加盟人迅速加盟。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嫌疑。
3.加盟冷静期,本人加盟对方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内容并没有加盟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加盟合同需加入加盟冷静期,对方公司存在拟对方有利不平等霸王合同,即使合同中未作约定,加盟商依然可以行使。
4.偷税漏税,本人加盟对方公司,分三次缴纳加盟费时,拒绝开具与实际相符的货品(日用品类目)发票,公司存在很大税务问题。
5.售卖低值低质,假冒伪劣产品,本人加盟所谓赠送四万五千元市值货品,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几十倍,且多为市场淘汰和低质货品,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6.加盟前后承诺不一致,加盟前并未进行开业培训,只有一味催促费用,费用全部缴纳完,就没有后续了,承诺的加盟服务,经营期间巡店,店里盈利与否无人问津。严重侵害本人权益,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和我相同遭遇者已知的就多达二三十人,我们遭遇同一局而无处申诉,要求仲裁也合肥仲裁委庭外压迫强行和解,被迫签订不平等和解协议,受害者无处申诉难上加难。
综述以上六条,对方加盟公司存在合同签订,信息披露不实,虚假宣传,伪劣产品,违法招商行为,本人要求退还本人缴纳费用并赔偿损失。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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