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5
涉及单位:深圳市玟璟广告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于2025年3月与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立网络推广合同,至今对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在我司催促下,对方一拖再拖并未处理。严重耽误我司原推广计划时间。严重影响我司业务拓展。于2025年5月12日已在平台投诉,对方公司协商表示会在后面一定给我处理,按合同进行推广告。现在过去4个月了,还是一样情况,并未得到解决,并且对方一直不接电话。口头同意退费却一直不执行,从一开始就没准备退费,请工商部门严查此公司并处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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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9月25日的留言已转至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石门县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经查:您于2025年5月12日在平台投诉过该公司,后经我局执法人员协调沟通,该公司提出及时与你保持沟通,把推广服务做好,如对推广的内容不满意可申请退款,你同意该公司提出的方案,继续进行合作。
2025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称对该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终止合作,要求退款,该公司提出要扣除400元的推广服务费用,剩余800元将于2025年10月10日退还给你的调解协议,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要求全额退款,不同意被投诉人提出的调解协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