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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阴一村民称被“无缘无故”罚没800元,土地纠纷背后的执法边界何在?

时间:2025-09-24

涉及单位:湘阴县新泉镇派出所、青龙桥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新泉镇青龙桥村的李先生反映,自己经历了一场“无妄之灾”:因父亲与邻居的土地确权纠纷,他本人被当地派出所传唤至现场,并在胁迫下向村支书支付了800元钱后才得以脱身。这场看似普通的村民纠纷,却暴露出基层治理中关于土地权益、执法程序与权力边界等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事件回顾:一笔“糊涂账”引发的“冤屈”

据李先生陈述,事件的根源是其父亲李某田开垦并耕种多年的一块田地,总面积也才0.8亩,在2018年土地确权时,因未接到通知而被错误登记在邻居胡某某名下。多年来,李某田向村镇反映无果。今年上半年,李某田选择在这块争议田地上播种并进行了收割。

李先生进一步表示,矛盾在收割当天激化。7月8日晚19时08分,就在其父刚完成收割后,湘阴县新泉镇派出所使用号码0730-2801009多次致电李先生,要求其本人到场处理。李先生电话中解释,此事与其无关:他既未参与播种,也未联系收割机,且父亲本人就在现场,对于纯粹的土地权属纠纷,如有有争议应找当事人协商处理。然而,电话那头的民警却警告,“如果不来,就要想办法让他吃个亏”。迫于压力,本就在忙于粮食生产的李先生赶到现场,最终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向青龙桥村支书曹某某的微信转账了800元,才得以“脱身”。

李先生感到十分冤屈:“我从头到尾没有参与,却被无端胁迫,更不应要我承担后果。争议的核心在于我父亲开垦的田地被错误登记在邻居名下。土地确权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旦登记错误,将直接导致权属不清,进而引发后续的耕种、收益等纠纷。我父亲在向村镇反映无果后自行播种和收割作物,这一行为本身是基于其对土地权属的主张,但方式可能欠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确权错误是纠纷的根源,而派出所的介入方式则加剧了矛盾。”

焦点分析:三大疑点亟待澄清

这起事件至少存在三个核心疑点,需要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解释:

1. 土地确权错误的纠错机制为何失灵? 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确权登记错误是本次纠纷的“始作俑者”。李某田多年反映问题却“无果”,暴露出基层纠纷调解和行政纠错机制的迟缓与不力。如果错误能在初期得到及时纠正,后续的冲突或可避免。

2. 派出所介入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何在?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对于明确的民事权属纠纷,派出所的职责应是防止矛盾激化、维持秩序,而非直接介入实体争议,更不应以“让你吃亏”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强制传唤与纠纷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这种介入方式,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有滥用职权、激化矛盾之嫌。

3. 800元款项的性质是什么? 这笔钱是罚款、赔偿还是其他名目?如果是罚款,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开具正式票据,否则就是乱罚款;如果是赔偿,应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或调解达成。这种在现场压力下、支付给村支书的“糊涂钱”,缺乏程序正当性和透明度,难以令人信服。

深层思考:权力运行需恪守法治边界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折射出在部分基层地区,当民事纠纷与行政权力交织时,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能面临的困境。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权力而言,任何行动都必须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在此事件中,派出所的角色定位出现了偏差。其正确的做法应是:告知双方通过村民调解、行政裁决或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并确保调解过程平和有序,而非直接成为纠纷的“裁判员”和“执行者”。

建言与展望:让纠纷回归法治轨道

对相关部门而言:湘阴县有关方面应主动介入调查,对此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查,并对涉事民警的行为性质作出明确认定。同时,必须畅通土地纠纷的行政解决渠道,让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处说、有人管、能解决。

归根结底,每一起个案都是对基层治理水平与法治成色的检验。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无缘无故”的罚没,真正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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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阴县委网信办 2025-09-29 10:06:56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7月8日17时许,我所民警接到彭女士报警称自家田里的禾苗被人收割盗走了,随后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得知该起警情属于多年未决的土地权属纠纷,民警致电当事人李先生,希望他到村委会来共同商议解决此事。随后在当地村干部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新泉镇西林乡青龙桥村委会就割走禾苗一事达成和解,由李先生赔偿彭女士禾苗损失800元。全程双方未发生任何言语、肢体冲突。


    湘阴县公安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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