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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学校导致自考本科毕业证不能如期毕业而致使研究生无法入学的投诉的再投诉

时间:2025-09-23

涉及单位: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关于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回复的再陈述与紧急恳求

尊敬的“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及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首先,我们家长感谢贵平台提供的沟通渠道,也感谢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娄底幼专”)的官方回复。然而,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后,我们感到更加焦虑和困惑。学校的回复存在刻意模糊焦点、转移责任之嫌,并未能解决当前最核心、最紧急的研究生入学资格问题。现就学校回复内容,作如下再陈述:

一、 关于“公费定向生”身份与“服务期”规定:此事与本次诉求无关,不应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学校在回复中首要强调我孩子的“公费定向生”身份及“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的规定。我们对此必须严正声明:

1.学校觉得我崽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将此前提置于回复之首,容易误导公众认为孩子“违规在先”,这是极不负责的。

2. 当前问题的核心是学校工作失误导致本科文凭延迟,进而危及研究生入学,这与孩子是否定向生、未来是否履约无关。抛出此信息,实有转移视线之嫌。我们恳请各方聚焦于“学校失误如何补救”这一核心矛盾。

二、 关于自考本科证书获取时间:学校偷换概念,回避了致命的时间差问题。

学校回复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最早于2026年2月方可获得”,并强调“2025年9月1日前无法取得”是正常流程。这完全是在回避问题的要害。

· 问题的关键不是“正常流程需要多久”,而是“因为谁的过错导致了流程延误”?

· 若非贵校“宣传工作没有到位”的重大失误,我的孩子本应已于2024年6月专科毕业时就完成所有自考课程。正是这一失误,导致本应在2024年就解决的考试,被拖延至2025年10月,从而造成了与2025年9月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的致命时间差。

· 学校将自身责任造成的“异常延误”轻描淡写地混同为“正常流程”,我们完全无法接受。

三、 关于“不影响2026年2月获证”及“严肃处分”:这无法弥补对学生当下造成的毁灭性影响。

学校表示“不影响他们于2026年2月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

1. 对于孩子而言,2026年2月的本科文凭,如果是以失去2025年9月研究生入学资格为代价,则毫无意义。衡阳师范学院的录取资格具有时效性,一旦因资格不符被取消,不会保留至下一年。学校的“补救措施”完全是“隔靴搔痒”,根本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如何保住孩子今年的入学资格。

2. 对内部人员的处分,是学校内部管理事务,对于挽回我孩子的前途损失无任何实质帮助。

四、 关于“考研未报备”及“力所能及的帮助”:凸显学校责任意识的缺失。

学校强调孩子考研“没有向学校报备,属于个人行为,学校不知情”,并承诺“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

1. 学生在完成学业之余努力提升自我,报考研究生是其合法权利,并无义务必须向学校“报备”。学校此说辞,再次流露出推卸责任的意图。

2.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句空泛的“帮助”,而是学校肩负起全部责任,拿出破釜沉舟的诚意和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所谓的“帮助”远远不够,甚至是无效的。

我们的再次紧急恳求: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们已经不期望口头上的歉意或内部的处分。我们恳请:

1. 恳请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真正负起责任: 贵校是此次事件的唯一责任方。请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由校领导牵头,主动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衡阳师范学院进行最高级别的紧急协调。必须拿出方案,寻求政策上的特事特办,例如:由贵校及主考院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证明学生已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仅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两门课程考试时间错后,承诺其学历真实性并担保能于2026年2月前获得正式文凭,恳请研究生招生单位准予其先行入学,后续补验证书。

2. 恳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介入监督与协调: 鉴于娄底幼专目前的回应无法解决问题,我们恳请湖南省教育厅能紧急介入,督导娄底幼专履行其责任,并在此特殊情况下,从政策层面评估开辟“绿色通道”的可能性,挽救一个无辜学生的前途。

3. 恳请媒体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监督: 我们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督促相关方不再“踢皮球”,而是真正以学生为本,争分夺秒地解决这个本不该发生的难题。

我的孩子刘*娜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五年的努力和光明的前途,不应葬送于一所高校的管理混乱和事后敷衍的态度之中。时间已万分紧迫,我们全家再次恳求各方能以实际行动,救救孩子的前程!

焦急万分的家长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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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娄底市教育局 2025-10-29 09:25:11

    媒体及社会各界朋友:
    针对“因学校问题导致自考本科不能如期毕业”提出投诉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刘某娜同学公费定向生身份的说明 刘某娜同学是我校2020级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享受国家免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等政策。 刘某娜是娄底涟源人,入学前曾与涟源市教育局、我校共同签署了《娄底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其中“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的条款,是国家及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的核心政策要求。此事实家长与学生都是非常清楚的。
    二、关于学校工作疏漏与学生报考责任的界定
    1.学校工作疏漏的范围与影响:根据自考正常流程,刘某娜和其他学生在2025年6月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在2025年12月申请本科毕业,2026年2月如期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后续学历提升路径不受实质影响。我校承认在自考课程“英语(二)学分抵免”政策的宣传上存在不充分之处,对此我们已开展内部整改。但需明确的是,该疏漏仅影响刘某娜与事件相关其他学生自考本科部分课程的考试进度,并未阻碍其毕业证的正常获取。
    2.学生报考研究生的责任界定:刘某娜同学于2024年10月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时,未向学校报备,属于个人自主行为。其在报考前,未充分了解自身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身份限制(服务期内不得脱产读全日制研究生),也未确认自考本科毕业证的具体获取时间,最终导致面临研究生无法入学的问题。该结果与学生个人对政策、流程的认知不足直接相关,与我校自考政策宣传不充分无直接因果关系,相关责任需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关于家长投诉与学校工作态度的说明自事件发生以来,学校始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推进问题解决。从第一时间报请省教育考试院增设2025年10月自考科目考试,到多次与衡阳师范学院沟通学历证明等事宜,从家访到看望学生,再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每一步均围绕“减少学生损失”展开,不存在任何敷衍推诿行为。家长在学校全力配合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仍以“推卸”“责任缺失”为由公开投诉,此举与学校实际工作行动不符。刘某娜作为我校毕业生,学校将一如既往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
    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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