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3
涉及单位:蓝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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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长沙县人民政府
县委付书记
您好!
由于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国际物流园B区3栋前,街道委托的第三方[湖南兰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的流动摊贩疏导点,(现名:日日鲜菜园集市)由于疏导点的关停,现已在疏导点以外公共道路区域周边违法收费的性质,聚集了大批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导致严重的道路交通堵塞,车辆行人无法正常通行。竟依托公共厕所和垃圾站摆摊叫卖,带来的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威胁到百姓的食品安全。不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充当地摊贩幕后之保护伞,利用公共资源违法收费,不当获利。形成“黑恶势力”助长不正之风,特向县级政府领导反应。
因长沙县泉塘街道在“两清两建”项目之中,在泉星社区国际物流园B3栋前(紧挨公厕和垃圾站旁),将此区域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经营,作为流动摊贩疏导点,出发点之解决泉星社区地摊贩集中安置,集中管理,在不打压底层百姓谋生创业途径之余能活跃经济,立政府之威、想百姓之难。出发点和长远性是好的,但对于第三方公司的监督 管理 制约及问责是远远不够的。
疏导点负责人苏向利由于不配合街道政策的执行,不服从社区机构的管理,不顺应周边百姓之所想,导致疏导点内矛盾重重,无从解决,却擅自转念带头店外经营,用(逐个划分摊位收费的性质)在公厕垃圾站及四周违规占道收费,大肆敛财。在充满病虫灾害及有高危疫病风险的恶劣环境下,安排摊贩售卖水产 猪肉 包点 馒头豆制品等加工食品,这种对卫生环境要求极其严格的商品。导致流动摊贩越集越多,情况更不可控。召集的猪肉摊贩无放心肉平台审批,无正规票据手续。水产摊贩短斤少两,使用“鬼称”全部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打破食品安全法则.这种在街道社区领导的期望下,在相关分管执法部门的信任下,做出只顾一己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县级政府的公信力和街道的形象,侵害了此区域内正规门店租户的合法权利,破坏街道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将治安 消防 环保 食安等一系列复杂的矛盾问题又推回给社会和政府领导。
诉求一:恳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能做出“愿意来现场执法”到“愿意多次来现场执法”的表态。能切实有效执法,能到现场执好法。对于泉星疏导点(日日鲜菜园集市)现有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置,按章处罚。对于疏导点四周及垃圾站前坪地摊贩能予以取缔,妥善安置进疏导点内规范经营。参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距此450米,马路对面)
诉求二:恳请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答复:对于泉星疏导点在公厕和垃圾站旁超近距离摆摊设点是否正规合理,摊贩全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垃圾站和公卫的恶劣环境达不到相关食品售卖条件准许,猪肉摊贩无票据,水产摊贩短斤少两,食品售卖无依据,食品环境无保障的情况下能否依条依规处治。(执法依据:《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四十七条之规定)望营造一个公平 正义 健康的营商环境
诉求三:恳请长沙县泉塘街道与第三方公司所签订之书面合同具体内容与承诺能兑现,能落实,能执行,对于此疏导点第三方公司违反合同之行为不默许,不包庇,不纵容,对于第三方疏导点负责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个人牟利、违法收费的行为,相关的处理结果能公示。望塑造一个有威信、有威严、有威力的行政机构形象!
综上所述,“法绝不能向不法低头”恳请县委政府领导依法依规处理,我所反应的上诉所有情况真实合法,迫不得已,特向政府反映情况,相信能处理,确信能处理。恳请县政府领导予以重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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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疏导点负责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个人牟利、违法收费的问题,街道高度重视,现已对疏导点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告知其占用公共道路及违法收费行为的违规性与危害性,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违规行为。后续,街道将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公司管理,联合社区加大流动摊贩整治力度,通过劝导引导其合规经营,以维护市容整洁有序,切实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有序、公正的生活环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31-84082365)。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