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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腊园村村干部违规操作,协助其侄子侵占集体土地、损坏公共交通道路建房

时间:2025-09-19

涉及单位:村委会干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本人[彭德宇],现郑重投诉[腊园村]村干部[李小林]违规操作,协助其侄子[李庆华]侵占集体土地、损坏公共交通道路建房,且[莲塘镇政府]与[腊园村村委会]存在明显偏袒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事项及事实经过

1. 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村干部李小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集体土地建(停车场、游泳池)约50平方。协助其侄子[李庆华],在[腊园村二堰下位置,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私人住房。该建房区域(含房屋主体及房前屋后场地)都是农用种菜集体土地,未建房前是四户人(彭德大,李金文,彭德仁,彭德宇)在种菜。均为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未经过我们邻居讨论同意,也未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审批、只根村委会签了协议书证明建房是集体土地,在其村干部李小林活动下,国土局审批了合法手续,本来七组全体村民都知道所建房子属于非法侵占集体资产。

2. 损坏公共交通道路:在建房过程中,[李庆华父亲]为房子扩大,平整场地,擅自开挖公路3分之1建房。还碾压村集体公共交通道路,导致路面出现裂缝、塌陷,部分路段宽缩减,影响村民大小车和日常通行,且未通知任何人就开挖公路,严重损害公共设施权益。

3. 镇、村两级部门偏袒:本人及部分村民曾就上述问题向[腊园村委会]、[莲塘镇政府]反映,要求停止违规建房、恢复道路原状,但村委会仅口头敷衍,劝导;镇政府接收市长热线12345投诉后,未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反而以“国土局审批合法性”为由拖延,变相纵容[李庆华]继续施工,明显存在偏袒行为,未维护村民集体利益。                4.请领导认真调查,建房(房内房外)集体主地审批,任何人单位或个人挖掘公路严重性合法性。

二、投诉请求

1. 责令[李庆华]立即停止违规建房行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农用地原状。

2. 要求[李庆华]对损坏的公共交通道路进行维修、恢复,确保道路大小货车通行功能正常。

3. 对[村干部李小林]利用职务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停车场,游泳池约50平方)还协助亲属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并向七组村民公开调查结果。

4. 督促[莲塘镇政府]、[腊园村村委会]纠正偏袒行为,重新对该违规建房问题进行依法处置,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集体资产权益。

三、证据材料

1. 违规建房现场照片,占用土地范围及道路损坏情况;

2. 村民证言附证人姓名、证明该土地为集体所有、道路原状态及镇村干部偏袒事实;

3. 本人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问题的记录,市长热线12345证明投诉过程及相关部门的敷衍态度。

本人承诺上述投诉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贵部门重视此事,尽快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投诉人:[彭德宇]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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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桂阳县委网信办 2025-09-28 09:25:45

    网友:
    您好!收悉留言,我镇立即调度驻村干部与执法人员一起展开全面调查,腊元村委会、自然资源局莲塘中心所等多方人员积极参与,核查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建房用地及公共用地问题
    腊元村驻村干部、村委会干部、自然资源局莲塘中心所工作人员一同实地调查了李*华建房用地及公共用地事宜。经国土调查云查询,李*华建房地类为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证号4310211082****89,镇政府规划站已审核审批。关于房前屋后公共用地,经调查和协商,明确李*华新房后的硬化地及北面空地均为公共用地,其不得堆放杂物或建围栏影响通行,原有下水渠道也需在建房前维修好,双方已签字确认。
    2.公共交通道路损坏问题
    经现场测量与评估,其建新房屋檐并未对车辆与行人通行构成实质性阻碍。针对该问题,村委会秉持积极负责的态度,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初步沟通协商,李*华一方表示同意将屋檐收回30公分。此后,村干部多次上门,持续开展协调工作,以不懈的努力推动问题解决。目前,经实地测量与评估确认,李*华已将屋檐实际收回了52公分,新房屋檐对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未造成影响。村委会仍持续开展协调工作,力求妥善解决该争议,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与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我们将秉持公正、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此事,持续配合村干部等积极做好投诉人的思想工作,同时也将进一步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其他问题,及时向投诉人及广大村民公开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集体资产权益。

    桂阳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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