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9
涉及单位:湖南派森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艺学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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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23日,被“湖南派森启航”及其关联公司“湖南艺学启航”的课程顾问以“先付100元,学一期付一期款,随时可以无违约金撤解除”等虚假承诺,诱导购买Python课程。 在支付100元后,对方在未向我明确告知和解释合同关键条款的情况下,引导我在其合作方——“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千帆云”微信服务号中完成操作。对方始终使用“分期付款”、“0风险违约金”、“随时退”等话术进行误导,从未任何一次清晰、明确地告知本人这是在办理一个由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 直至事后本人才发现,所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实为一份总额为7880元的分期贷款合同,并附加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委托扣款授权书》等一系列文件。更有甚者,在我并未开始接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对方出具的《收款及服务完结证明》竟谎称我已“完成服务”,以此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汉理通公司。
退课申明:
我本人于第二天立马申明要求退课并解除合同,与此同时并未享受湖南派森启航培训机构任何一节课程服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该无责全额退款。当时沟通对方也同意立刻走流程,3-7天合同在e签宝自动解除。但是对方找各种借口恶意推脱将近一个月时间,直至9月16号才告知我需要按照对方约定支付资料费和平台服务费。在此声明我未正式开启贵公司一节课程服务,并且该项约定不在我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内,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恶意拖延我拿起法律武器正当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时间。
对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虚假宣传、口头承诺“学一期付一期”与贷款合同条款严重不符;并且湖南派森启航经营范围只涉及教育咨询服务,并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2.诱导贷款和侵犯知情权:隐瞒贷款本质,未清晰告知贷款风险、债权转让、仲裁条款等关键信息;
3.合同:在服务未开始的情况下,出具虚假的《服务完结证明》以快速套取资金;
4.霸王条款:合同中的《承诺书》条款规定“拒绝履行即视为服务完成”,完全免除了乙方责任。
5.违规扣款授权:签署的《委托扣款授权书》导致银行卡无法解绑,造成持续的资金安全风险。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第六条若按总金额7880元计算,日违约金为 7880 \times 0.03\% 元,看似比例不高,但结合“剩余债权全部到期”的约定,若甲方仅逾期一期,可能被要求一次性偿还剩余并承担高额累计违约金,违约责任明显过重,违背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在此严厉谴责汉理通公司作为持牌的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审慎的合规义务。其合作教育机构存在明显行为,其在流程中未作任何风险提示,反而通过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接受虚假的《服务完结证明》等方式,间接促成了此次结果。
我的诉求:
1.要求立即解除培训服务合同及分期贷款协议,全额退还100元报名费。
2.停止侵权:要求汉理通公司立即终止贷款合同,确保不会产生任何后续扣款及征信不良记录,并立即解绑我的银行卡。
3.核定侵权责任:请求监管部门对上述三家公司涉嫌合谋、虚假宣传、违规提供贷款服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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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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