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7
涉及单位: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衡阳市雁峰区爱民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尊敬的相关部门及领导:
您好!
我居住房屋地址为衡阳市雁峰区环城南路,水表户号为 1333050。在此,我就本人房屋用水性质及水费缴纳问题向您进行详细说明,并恳请您协助推进多缴水费的退费申请。
一、房屋购置及用水情况说明
我于 2015 年 6 月购置了上述房产,将其作为在衡阳市的唯一住房用于居家生活。2017 年 1 月,我前往牛角巷营业厅办理水表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我该房屋的用水性质。此后,在多年的用水过程中,无论是通过缴费小程序、水费告知单,还是实际缴费时,所呈现的信息都仅有欠费金额,从未体现用水性质的相关内容。基于此,我一直按照缴费提示正常缴纳水费,却未曾知晓用水性质存在问题。
二、发现用水性质错误及后续沟通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我收到用水缴费通知。出于对日常费用支出的关注,我仔细计算并查询相关文件进行核对,惊讶地发现我房屋的水价执行标准竟然是非居民用水价格。但据我所知,我的房屋一直仅作居住使用,理应按照居民用水性质收费。
发现问题后,我当天便前往营业厅反映情况。经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告知我此水表在开户时即为非居民用水性质。由于这一错误并非我个人原因导致,且多年来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多缴纳了大量水费,因此我当场申请退还 2017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期间居民用水与非居民用水之间的多缴费用。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我前往营业厅领导处进一步沟通退费事宜。领导告知我,需要找所属居委会开具《无经营证明》,以此来证明房屋仅用于居住,未进行经营活动,从而支持我的退费申请。我对此要求表示理解,并当即前往所属的爱民社区申请出具上述证明。但爱民社区工作人员告知我,根据民发 [2020] 20 号文件相关规定,他们无法为我开具《无经营证明》。
在得知社区无法开具证明后,我多次往返于居委会和营业厅之间,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试图寻求其他解决办法,以有效推进退费申请。但截至目前,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我的退费申请也陷入僵局。
三、恳请协助推进退费申请
综上所述,我认为此次用水性质错误及多缴水费问题并非因我个人疏忽或故意造成。在整个过程中,我积极配合各部门要求,努力寻求解决办法,但由于遇到开具证明困难等阻碍,导致退费申请难以推进。
因此,我恳请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够关注我的情况,指导我如何在现有政策和规定下,有效推进多缴水费的退费申请。我愿意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或配合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以尽快解决这一困扰我许久的问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情况说明,期待您的回复与帮助。
此致
敬礼!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