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6
涉及单位: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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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湘国在处理2024年10月11日的 在沿国道241行驶从古田村往新宁县县城方向行驶到国道2412590公里450米时 陈春香和对方李修群的交通事故中,
第一陈湘国之前多次侵范当事人知情权 当事人多次诉求看道路监控不于看,,最后看到是因有法院调查令他才被破交出,
第二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中途关闭执法记录仪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和违纪行为,第四个视频是从8.37到8.42.第五个视频是8.46到8.48左右辅警录.从时间(8:42到8:46陈湘国没有执法录像)很也容易看么录像录音有间断私自关闭的这种行办破坏了执法过程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六条该规定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要求,即全程不间断记录。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关闭记录仪,直接违反了这一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现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在李律师那里)
把关键性证据给磨灭(陈湘国在事发现场根据当事人和行车痕迹判定的是李修群全责),录音录像中可以看到听到陈湘国跟当事人的妹郎李承喜走到一旁并问:”这个事怎么处理“ 一个执法人员为什么要问当事人处理方案,中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有捏造事实的嫌疑,
第三:李修群载物过重过高且对超高超载未经测量和称重,判定书中只字未提,并且对方的这个违法行为已对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陈湘国未对对方进行处法,属于玩忽职守
第四,通过道路监控视频完全不能证明是因为我超车之后导致后车与我有碰撞,这与事发第二天在交警大队陈湘国说监控视频证明是我与后车碰撞后全责的结论是相违背的。充分说明陈湘国是在捏造事实、陈湘国在事发现场根据当事人和行车痕迹判定的是李修群全责 的录音录像偏偏被恶意关闭执法记录仪不录属于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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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湘国、贾仕祥受理承办的陈某香、李某群道路交通事故,于2024年10月12日出具了第4305284202400218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香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群不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陈某香提出异议,向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查并提请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052842024002187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决定予以维持。
经核查,陈湘国、贾仕祥在办理本起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履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