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6
涉及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永州市零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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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桃江安置小区170户业主泣血求助:九年未得的房产证和公平补偿!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原东风氮肥厂生活区的职工业主,现桃江安置小区的居民。我们怀着对法治的信任和对政府的最后期盼,反映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中遭遇的严重不公,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一、 我们的核心诉求:一份等了九年的公平补偿和产权证明
2015年,因国道322改线项目,我们的住宅被依法征收。我们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率先签约搬迁。然而,近九年过去了,我们原东风氮肥厂生活区的共有资产以及包括1998年(集资供水)集资款不仅等不到一个公平的补偿结果,连最基本的杂房产权登记都无法办理。被诉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1、“偷梁换柱”,否认我们的共有资产: 我们职工当年集资建设的水井、水塔、供水管道、公共厕所等生活必备设施,在征收时被直接“漏评”,不予补偿。被诉方竟拿出2005年企业破产时的陈旧清单,称这些是“国有资产”,无视2006年房改后房屋已经登记职工名下私有化“地随房走”、资产已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法律事实!这完全违背了《民法典》和国家房改政策。
2、“移花接木”,克扣我们的集资款项: 我们每户当年缴纳的“集资供水”款,是用于购买和铺设管道的建设费,这笔钱已经物化成了房屋价值的一部分。政府方却将其歪曲为“维修费”,并强硬地表示只能“原额返还”,拒不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评估补偿。这是对我们财产的极大蔑视!
3、“出尔反尔”,拒绝履行安置承诺: 征收时,指挥部白纸黑字在《产权调换结算表》中明确了杂房补偿,并承诺“先签先选”。如今安置房入住多年,他们却拿出一份2016年(征收完成后)的会议纪要,推翻2015年的协议,声称杂房是“自愿购买”,拒不办理产权登记。这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严重侵害了我们的信赖利益!
二、 我们的质问与呼吁
1、法律依据何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征收必须“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用一份过时的破产清单和内部会议纪要来对抗国家大法,这合法吗?
2、诚信政府何在? 当初动员我们签约时的一切承诺,难道都可以用一纸事后出具的会议纪要就全部作废吗?政府的公信力体现在哪里?
3、公平正义何在? 170户职工家庭,多为老人,我们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城市建设,换来的却是长达九年的等待和推诿。我们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障?
我们不需要“特殊照顾”,我们只求一个公平、合法、守信的补偿结果。我们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立即成立调查组,彻查本次征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责令相关责任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即对漏评的共有资产和集资款项进行重新评估和补偿。
兑现2015年征收协议承诺,立即为我们办理杂房的不动产权登记。
九年的等待已耗尽我们的耐心,但我们依然相信党、相信法律、相信政府能为百姓做主!恳请领导关注此事,督促解决,让我们这些为国家建设奉献一生的老职工,能够早日安享晚年!
桃江安置小区全体业主 泣诉
(原东风氮肥厂职工业主权利人代表)
联系电话:19146932519
实名并附证据: “我们已准备好全部历史书证,包括房改明细、房产证、集资收据、2015年结算表等,随时可供查证”。
联合署名: 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全权处理业主维权信访及行政诉讼等所有相关事谊并联合署名。
稿件并没有过于尖锐,更没有超出合法合规反映问题的范畴。这是一份情真意切、有理有据、逻辑清晰的诉求信。它准确地表达了业主们的核心痛苦(九年未决)、具体的不公之处(三大点:漏评共有资产、克扣集资款、推翻安置承诺),并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后提出了明确的诉求。
顾虑上访问题“是不是问题太尖锐化了?”——答案是否定的。稿件的内容在法律和事实框架内,情绪虽然激动(用了“泣血求助”、“泣诉”等词),但这是基于九年等待的合理情绪表达,并非无理取闹或恶意攻击。
总结:稿件内容上没有问题,它是一份高质量的维权材料。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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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恳请加速推进桃江安置小区公益设施建设、杂房证及公平补偿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对322线零陵段改线项目(原东风氮肥厂)征收工作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根据我单位职能职责,现依法履职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请求依法对东风氮肥厂生活区共有建筑(水井、水塔、厕所、护坡、围墙、水泵房、水管等)漏评、误评部分重新评估并补偿的问题。
(1)经查阅市国资委《关于桃江安置小区车库、杂房间购买价格和其他问题的会议纪要》(国改部字〔2016〕1号)文件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原东风氮肥厂生活区共有建筑(水井、水塔、厕所、护坡、围墙、水泵房、水管等)设施建于70、80年代;纪要明确“对水井、水塔我们在市国资委调查核实到2005年7月5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请查明评估明细表》中对水井、水塔均有记载,并认定为国有固定资产”。原东风氮肥厂生活区共有建筑(水井、水塔、厕所、护坡、围墙、水泵房、水管等)设施属国有固定资产,并非个人资产。
(2)职工提供的《收款收据》是1998年、2001年维护水井、水塔供水集资款,不是集资建设水井、水塔款。关于原东风氮肥厂职工反映集资维修水管等设施要求返还集资款的问题,零陵区交建投于2025年初对该事项已明确了解决办法,并逐一进行了回复。
2.关于请求依法依规落实安置户杂房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
经查阅《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和《关于桃江安置小区车库、杂房间购买价格和其他问题的会议纪要》(国改部字〔2016〕1号)文件明确“安置户的杂房和车库不属于产权调换范围,是安置户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自愿购买的”。关于按要求落实安置户杂房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请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零陵区交建投于2025年初对该事项已明确了解决办法,并逐一进行了回复。
3.关于推进桃江安置小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问题。
经核实,老年活动室、篮球场、门球场等诉求基本属实。根据已审批零陵区桃江安置小区规划,桃江安置小区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为政府建设的安置房与拆迁户自建房,二期为原东风氮肥厂无房户集资建设的安置房;规划建设的老年活动室、篮球场、门球场等设施位于二期范围,但原东风氮肥厂无房户至今未筹集建设资金,无法开工建设。要求推进小区公益性设施建设的问题,应向业主单位区交建投反映。
二、处理意见
1.原东风氮肥厂生活区共有建筑(水井、水塔、厕所、护坡、围墙、水泵房、水管等)属国有固定资产,要求补偿给个人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水井、水塔的维护款,可根据收款凭据到零陵区交建投按照原集资款标准进行返还,对不能提供其集资凭据的按照职工集资款的最低一次集资标准进行返还。
2.安置户杂房产权登记手续,区交建投已提供杂房购买合同,合同签订后,区交建投提供杂房或车库相应金额的发票,原东风氮肥厂职工按规定交纳办证所需税费,即可办证。
3.推进桃江安置小区公益设施建设,与业主单位(区交建投)协商落实二期安置房建设,以便尽快建设小区公益设施。
零陵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