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5
涉及单位:株洲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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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武汉熙瑶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投诉方:株洲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事实与理由
合同依据
双方于2024年7月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明确约定被投诉方应按已收租金(含分期支付部分)的50%按月支付居间服务费。截至2025年9月,被投诉方:
已收取12个月租金中的10个月(含分期协议部分)
仅支付3个月居间费,拖欠7个月(计人民币22505元)
虽于2025年7月2日收到我方开具的合规发票,但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
恶意违约行为
被投诉方于2025年8月单方面提出需投诉人先行结清剩余2个月租金尾款(分期协议中约定款项)才支付前期居间费的行为,已构成:
违反《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规定
违背《民法典》第52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居间服务与租金支付属不同合同义务)
涉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投诉诉求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支付拖欠的7个月居间费(合计22505元)及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
要求被投诉方书面承诺不得以任何名义阻挠合同履行
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恶意违约行为进行行政告诫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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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经分析,您反映的问题,既不是生活消费纠纷,也不是违规经营行为,不归属我局职责管理。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