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5
涉及单位:身份证:43012219550116****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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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核查与合理安置申请书
尊敬的岳麓区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军营村梅家㘭组村民[张建斌],现向贵部门申请对我家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请求合理解决我家的住房安置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我家共计十口人,其中九口人持有无住房证明。1993 年,我家在原望城县天顶乡清水村下塘子组(现岳麓区天顶街道清水社区下塘子组)购地建房建厂,至今已居住 30 余年。
二、相关证据说明
(一)土地交易及费用凭证
1. 我家于购地时缴纳了土地交易费 31600 元,有相关的缴费票据为证,该票据由当时负责土地交易的部门出具,是我家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2. 同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落户费共计 4000 元,此费用的缴纳证明能证明我家在土地使用及户籍迁移方面的合规性,缴费证明由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开具。
(二)房屋契税凭证
我家缴纳了房屋契税 1860 元,契税完税凭证是我家合法建房并完成产权相关手续的重要证据,由税务部门出具。
(三)水电及其他费用凭证
清水村收取了用水电开通费和其他费用 2000 元,有村里开具的收据,该收据证明了我家在基础设施接入等方面的投入。
(四)建房用地许可证
我家持有望国土字第 018739 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此证由原望城县国土部门颁发,明确了我家建房的合法性和用地范围,是我家房屋合法存在的核心证据。
三、征收补偿问题
目前,此次征收给予我家 450 平方米房子共计 206 万的补偿费,我认为该补偿过低。我家为取得土地和建房投入了大量资金,且居住多年,此补偿无法保障我家后续的生活质量和居住需求。
四、安置诉求
我家十口人需要合理的住房安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收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希望贵部门能考虑我家的实际情况,为我家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如提供安置房或给予足够的安置费用用于自行购房。
现随信附上上述各项证据的复印件,恳请贵部门对我家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新评估征收补偿方案,解决我家的住房安置问题。
感谢贵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申请人:[张建斌]
联系电话:[1817599****]
联系地址:【岳麓区天顶街道清水社区原清水村233号】
申请日期:[2025年9月1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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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出的拆迁安置有关诉求,岳麓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了房屋补偿和安置决定。如您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