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5
涉及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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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基本农田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从法律上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有权利与义务办里这个案件。案件一直没有处理好,也没有授权给下一级行政机关处理。责任办事单位存在办事流程违规行为,导致有权处理的单位没处理,没权处理的单位在处理但又无权处理,到最后就直接回复搬不走,就没有下文了。
主要负责办理人员,可能违反了以下法律:
《行 政 处 罚 法》:第八十三条
《行 政 诉 讼 法》:第四十七条
《公 务 员 法》:第五十九条
《公 职 人 员 政 务 处 分 法》:第三十九条
《刑 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请各位领导,监督办理这件事情。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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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关于基本农村被破坏,处理不满意的问题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25年我镇相关部门、派出所及珀塘村委会多次到现场查看并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9月24日上午,我镇应急办组织派出所、珀塘村支两委再次调解此事,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买方邹老板承诺近日将树木搬离。如逾期未搬走,建议你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你对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