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4
涉及单位:长沙市柏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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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6日,我与该公司 长沙市柏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91430104MAE81QNU8Y)李永朋签订合同,租房位置位于金麓国际商务广场-3栋-302(3号房间)。
本人找工作原因来长沙,事先在闲鱼物色了一套租房,与之沟通后,李某谎称是自己不是中介,房子是他本人出租,并且约定好只租一个月。
于8月15日来到长沙,使用微信乐屿管家小程序正要签订合同时,发现李某私自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月租800,押金730),向其询问时说这个是固定的,只能签一年,到时退租没有关系,还要交730元服务费(事先沟通过没有中介费,水费维修费网费这些加起来一个月60块在里面扣),本人第一次租房不太了解,就签了合同。
在居住期间,我发现该出租房为隔断房(一间房除了厕所和走廊,隔出了6个单间),隔音效果奇差,每晚都能听到隔壁和对面的吵闹声,且电费也与承诺的0.68元一度电不同,实际多出0.3元一度电的设备管理费,让我有了想要退租的想法,并向其询问押金和服务费的退还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正常退还(直到退租前都并未提及转租才能退)。
9月6日,我向其提及将于9月15日退租,李某说给我办理转租,最多7天(此时本人仍未从李某处得知转租退租)。在9月6日及9月14日期间,李某多次对我的房间进行断电,每次我向其提及才开闸放电(电费并未耗尽的情况下)。
我的诉求是,要求李永朋及其公司长沙市柏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人押金800元+服务费(730-60)元总计1470元金额。(证据已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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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对押金的退还及双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签订双方都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约定,如有变更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因您这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问题,我局已督促该公司与您积极沟通,若双方协商无果,后续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