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1
涉及单位:江金华米沺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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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浙江金华米沺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方:梅伟伟(米田田区域负责人)、陈丽鸢(米田田市场部负责人)
事由:被投诉人以虚假宣传、恶意诱导合同等手段,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一、事件背景与经过
2024年下半年,本人因自有服装生意受电商冲击及市场萎缩影响面临经营困境。经朋友兼合伙人王南南提议,二人拟共同转型餐饮行业。
经考察数个快餐品牌后,被投诉人“米田田”以“低门槛、高回报、总部全程扶持”的宣传吸引注意。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投诉人区域负责人梅伟伟、市场部负责人陈丽鸢多次主动联系本人,宣称:“加入米田田,一年即可回本;已有加盟商(某女性)第二年即提豪车;总部将提供从选址、装修到运营的全流程扶持,确保盈利。”
基于对“米田田”品牌的信任及二人承诺,本人与王南南于2025年1月12日向被投诉人缴纳2万元定金,并签署《品牌加盟意向书》(约定“定金可抵首笔加盟费”)。此后,本人按被投诉人要求返回铜陵筹备开店:
1. 选址与房租:2025年3月,本人在铜陵老城区选定85平米商铺,因被投诉人强调“好地段不等人”,本人被迫一次性支付年租金35万元及押金5万元,其中30万元为借款凑齐。
2. 无休止的额外收费:店面确定后,梅伟伟以“定制化设计”“品牌形象升级”为由,要求支付8万元设计费(远超意向书约定的“设计费含于加盟费”条款);随后又以“品牌管理费”(月5000元)、“首批物料采购”(20万元)、“系统维护费”(800元/月)等名目,要求陆续支付超50万元。
3. 营业额被非法控制:2025年6月18日,店铺开业后,被投诉人强制要求所有营业额转入其指定私人账户,声称“统一结算、扣除成本后返款”。但7月起,本人每月仅收到1-2万元返款(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扣除合理成本后纯利”),且无任何明细账单。经核算,6月总营业额8.2万元,按被投诉人抽成后应返3.5万元,实际仅收到1.2万元,差额被以“品牌管理费”“损耗费”等无合同依据的名目克扣。
4. 沟通受阻与恶意拉黑:本人多次联系梅伟伟、陈丽鸢协商返款及停止乱收费事宜,初期二人以“市场行情差”“总部政策调整”敷衍,后期直接拒接电话、拉黑微信。至今,本人累计投入超120万元(含定金、房租、设计费等),店铺月均亏损超2万元,已濒临倒闭。
二、被投诉人违法事实
1. 虚假宣传:梅伟伟、陈丽鸢宣称“一年回本”“加盟商第二年提豪车”,但本人实际经营中不仅未回本,反而负债累累。所谓“豪车案例”无任何书面证明(如加盟商授权书、购车凭证),涉嫌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2. 恶意诱导,突破合同约束:《品牌加盟意向书》明确“除首笔加盟费及履约保证金外,无其他强制性费用”,但被投诉人以“定制化设计”“总部管理”等借口,单方面要求支付高额额外费用,属于严重违约(违反《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
3. 非法控制营业额,涉嫌侵吞财产:强制要求营业额转入私人账户,且无合法财务凭证及结算明细,已涉嫌非法侵占(违反《刑法》第270条“侵占罪”)。
4. 拒绝履行售后义务,恶意逃避责任:本人多次协商无果后被拉黑,被投诉人已丧失基本商业信誉,严重侵害消费者及加盟商权益(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冷静期”及第26条“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退还本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定金2万元、设计费8万元、品牌管理费等超50万元,合计约1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LPR计算至实际退还日)。
2. 对被投诉人虚假宣传、非法控制营业额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追究其行政责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及刑事责任。
3. 要求被投诉人在XX市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 协助本人联系其他受害加盟商,联合维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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