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0
涉及单位: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我们是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第19村民小组的村民,现实名举报自然资源局杨*通与彭*京相互勾结,彭*京又不是玉溪水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局在没有解决权属争议的情况下现又给其玉溪水泥公司在办理相关土地权证,并且自然资源局无视村民诉求执意给出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在2020办理0005368号的土地红线图,继续给玉溪水泥公司进行公示办理土地权证。完全无视法院判决,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另一个方案就是按原来1994年的土地红线图进行公示办理土地权证。 2016年以来,宜章县法院(2016湘1022民初1510号)和(2024)湘1022⺠初1079 号,桂阳县法院(2023)湘1021行初133号和(2024)湘1021行初91号、郴州市中级法院(2017湘10民终1238号)和(2024)湘10行终197号多份判决书已经判决养殖场所在的土地属于西门村十九组所有,而且该养殖场已经存在十七年了,宜章县自然资源局无视法院多份判决,强行将养殖场所在土地划入玉溪水泥公司的红线范围,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请求中央,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各位领导对宜章县自然资源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人撤职。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一)1994年用地获取。1994年2月21日,宜章县玉溪水泥厂与原城南乡(现玉溪镇)西门村五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测定土地面积约108亩;1994年3月27日,宜章县玉溪水泥厂与原城南乡新田村十组(现玉溪镇)西门村十九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测定土地面积约12.68亩;同年11月1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审批单》[(94)政土字第177号],批准面积106.326亩(70884平方米)。
(二)2000年-2020年确权补证。2000年4月20日,宜章县人民政府颁发宜国用(2000)字第0001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20年,因证书遗失,玉溪水泥厂向宜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证,经公告(宜不动产告〔2020〕035号—〔2020〕037号,公告期无异议)在镇、村的明确意见下,于8月26日获补发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不动产权证书》。
(三)2020年土地分宗。2020年9月23日,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土地使用权分宗,经勘测、审核后,获发4本分宗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0005369号、0005370号、0005371号。
(四)涉举报土地现状。举报涉及的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土地,面积18672.91平方米,该地不动产权证书现处于被撤销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视法院判决”问题。我局不存在该情况。2024年11月4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2024)湘1021行初91号],判决撤销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不动产权证书》。玉溪水泥厂不服判决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下达行政判决书[(2024)湘10行终19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局已于2025年5月7日依法注销了该证书,目前暂未重新确权登记发证。
(二)关于“违规办理土地证”问题。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证依法注销后,宜章玉溪水泥厂向我局申请重新发证,目前该宗土地正处于重新发证审核阶段,我局未做出公示、重新发证等针对具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任何行政行为。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讨论会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其目的是征求多方的意见促使达成共识,未增加任何相关人的义务,也未减少任何相关人的权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权0005368号不动产重新登记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二)继续与玉溪镇西门村委会及涉及组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增加任何相关人的义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