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9
涉及单位:中国石化湖南湘西自治州保靖县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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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胡美,在中国石化湖南湘西石油分公司保靖梅花西加油站工作了12年。2020年起,我又多了一份"工作"——义务为全站员工和办公室人员做午餐,这一做就是五年。每天我在加油岛和厨房之间奔波,午餐出锅后立刻去替岗,让同事吃饭,从没拿过一分钱额外报酬。
我以为这份忠诚和付出能换来尊重,可现实却是冰冷的。
从强行调岗到被解除合同
2025年1月,公司未与我协商,直接将我调至加油班,岗位从综合岗变为营业员,还要上24小时的夜班。我的身体早因长期劳累出问题,无法承受这样的强度。在沟通与请病假期间,公司竟以"旷工"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假意同意我返岗,我撤诉后,他们却迟迟不明确薪资和工作时间。5月9日,一纸《返岗通知书》把我派去新站报到,关键问题却只字未提。我多次询问无果,5月25日亲自到新站打卡报到,却被站长告知"老邓喊我不要管"。
仲裁结果:赔偿金缩水成补偿金
我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补偿五年做饭工资,并要求湘西州润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委查明,公司在编制改革中未与我充分协商就调岗,且新岗位工作时间和待遇均对我不利。然而,他们认为这只构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而非赔偿金。关于做饭工资,仲裁委认为这是"工作之余自己安排生活",无需额外支付。润霖公司被认定只是人事代理,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我的全部仲裁请求被驳回。
一线员工维权真的太难了
十二年的青春,五年的义务付出,换来的却是"卸磨杀驴"的调岗、解除合同,以及仲裁中赔偿金变补偿金的结果。我们一线员工,不是机器,也不是随时可替换的零件。我希望媒体和公众能关注我的遭遇,也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对待每一位劳动者。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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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仲裁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中国石化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保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同年9月1日作出仲裁裁决。由于案情复杂,仲裁委在案件审理时,全程听取了双方陈述,反复核对聊天记录、谈话笔录等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的裁决。
仲裁委认定,本案纠纷非中国石化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致。您在首个仲裁案撤诉后另行申请本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您而非公司,理由是公司未明确回复您返岗后的薪资报酬与工作时间,您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情形的,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中国石化公司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您在本次仲裁申请中未主张该权益,仅主张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故您的赔偿金请求未获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食堂煮饭问题,以及润霖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仲裁委已在裁决书中简述,因相关证据不足,上述两项请求亦未得到支持。
仲裁委已在裁决书中对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合理分析,裁决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若您对该裁决结果不服,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前您可主张的权利是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务必重视并严格把握该时效,避免权利受损。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