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8
涉及单位:绥阳县人民法院
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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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微信通知,绥阳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的通知,
微信支付账户零钱限制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可致电有权机关进行咨询。
机关名称绥阳县人民法院
文书编号:(2025)黔0323执保1537号
联系电话:085126362185
备注:8月27日违法司法冻结人民币:2000.00 两千元
执行机关绥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5126362185
执行案号:(2025)黔0323执保1537号
执行时间:2025年8月27日 16:22:43
交易单号:2025082501k3fkg9zeh9yx9wt24rrhg4dw
在本人未收到书面截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帐户,执保是用于巳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载不予支持。即便信用卡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栽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
本人居住地在成都市,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在绥阳县,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绥阳县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国,绥阳县人民法院无权冻结本人名下财产,本人怀疑该院替高利贷团伙恶意催收,充当保护伞。
投诉请求,立即撤销本人微信支付使用限制和名下的银行卡冻结的相关文书,请贵院停止违规执行。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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