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7
涉及单位:广州有好课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市灏泓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米塔控股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我是一名大一学生,2025年月8月份在b站平台接触到该公司,本来想学习绘画剪辑赚点生活费,减轻经济负担,但现在生活费也没了。2025年8月12日通过对方诱导消费报名了广州有好课有限公司(广州米塔控股有限公司)原画班,签订霸王条款,存在虚假宣传胡乱收费。分次12期一共7860
一、
1、前期签约前属于诱导消费和虚假宣传,当时老师说的抢占一名额,付了50元定金,我当时明却要求10月开课 因为一些个人原因9月12号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学不了于是申请退学,我一节课都没有上过所以我以为会成功办理退学,我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一个骗局,9.6号 晚上我刷到了跟我同样遭遇的人,我与班主任交流退学事项我晒出了我一节课未听和所有课程未看的记录,但对方直接说开课看不看是我的权利退学必须付违约金和开始课程费,但我当时明确提出了十月份开始学习,他们瞒着我强制开课,公司也用语音通话的手段来引导我们报名入学所以没有实质性证据,
2、签订霸王条款,服务合同是由机构统一向学员提供的电子协议,其中相关的约定属于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重复发放而预先拟定的、拟定时并未与学员协商且不能进行协商修改的条款,该公司未尽到提示、提醒及告知义务,明显存在加重学员责任、限制学员主要权利的情形;50元的定金没有开发票和收据,属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二、灏学社是由广州市灏泓科技有限公司所管理,广州市灏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米塔控股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借贷分期,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签订分期付款霸王条约,事后发现莫名其妙五个合同从来没见过,并且上面使用的是电子签名还追加了电子签名有效的说法,但我作为当事人对这5个合同的存在一点不知情,不知道不知什么时候用电子签名签下了5个合同,本人在小程序上与其沟通无效对方一直不予理睬,导致我现在背上高额债务 希望能够给我办理取消分次付款
2.教育培训机构分期付款是不合规定不合法的,擅自追加合同并且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就擅自使用我的名字来电子签名,我希望能够严肃处理并且撤销的分期条款,并且你们对我强制开设的课程内容我有证据证明我一点没看,并且能保证不对外泄露你们课程,希望两家公司能够协商取消我的分期付款,你们诱导消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签名本身就已经违反法律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