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6
涉及单位:浙江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甲方前期微信聊天记录沟通过程中声称自己是生产型企业,自产自销,发了AAA级诚信企业家,AAA级诚信示范单位,等国家颁发的资质,乙方可享受甲方的货源厂家一手直供,而后期提供的货源并非自己生产,全是第三方采购在加价倒卖给乙方,格式合同的协议条款第五条没有重点向乙方以文字或者书面形式说明,导致乙方与甲方前期沟通的首批货款起,打款进货按批发价算的价格有了百分之65的价差,甲方又不归还剩余款项,反而以已经履行了合作协议内容为由拒不归还,后期乙方多次协商甲方就是不还,甲方合同写有达到百万进货额度可返还首批货款,行业为乡镇卖义乌百货。每月不足6000元进货量,完成百万进货量需要166个月,基本不可能完成此百万进货量,此条款目的明显就是为了占有乙方首批货款。合同模糊表述小商品市场价值(包含批发价值与零售价值,没定性,都被对方虚标价格数倍)对方就是一个营业执照显示为批发零售的小型商贸公司,还谎称自己是生产型企业,自产自销,所有商品厂家直供,一手货源,基于前面所述,让我产生了信任,签了对方拿过来的格式合同,打款进货,对方发过来的货不足合同标的的百分之35,对方前期所做的所有欺诈行为都是为了隐藏合同的真实合作模式与交易方式,把与客户事先微信谈好的全部批发价拿货意思不一致,导致客户首批货款被对方变相的改变成投资款,(合同有写投资款的字样,乙方认为投资款应当是投资在自己所租店铺里面所需的首批价值11.88万元相当的批发价的货物,签约之前就有明确咨询过,乙方所接触的进货模式也是国家公认的批发模式)首批货对方以赠送为名,以开业大礼包形式虚标数倍所有来源于第三方批发商的小商品零售价,以骗取受害者的首批货款非法长期占有,合同有写甲方自愿向乙方配送市场价值(此市场价值表述的模糊不清,也没有第三方鉴定过,所有价格都是甲方自己贴牌定价)11.88万元的开业大礼包,而甲方为了逃避欺诈责任,硬是在合同里面把乙方的首批货款性质改成投资款,投资款所得的货物变为甲方自愿配送的开业大礼包。还在合同协议项下,第九条第二小条不要脸的写了一个,本协议项下首批产品指乙方第一次按批发价()在甲方处所进产品。(乙方认为自己打了11.88万元才得到的货物为什么甲方要定义成开业大礼包?签约前甲方从来没提到过,)此条协议内容也没有向乙方书面或者文字单独说明过,妄图通过此协议内容扭曲乙方的首批货物标题,。乙方没打货款11.88万过去甲方没有说赠送开业大礼包一说,款项到了换种方式非法占有资金,企图通过履行少量的货物掩盖欺诈事实,乙方发现问题后。又跟乙方说如果手里面的资金不够周转,可以向甲方申请1.5万的贷货额度,妄图继续骗取乙方的更多资金。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