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5
涉及单位: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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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扬州城控集团根据2000年《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七条指使扬州市上善公司减少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工资没变,公积金基数却减少了高达28%。
财政部2000年文的第七条是企业给199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未拿到一次性住房补贴,按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放在公积金账户的补贴账户里,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作为计算缴纳公积金的基数;而上善8月减掉的房贴是计入职工工资,计入应税收入,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组成项目津贴补贴里,是公积金基数包括的内容。这跟2000年财政部文发放的公积金账户里补贴账户是两回事。。
住房公积金属于规费,公积金基数计提标准由省级政府部门调整,企业不得自行调整。
期望扬州城控集团、扬州市上善公司、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纠错,恢复原来的公积金基数。
(七、关于住房补贴计入成本费用有关财务问题
企业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460 9.4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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