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4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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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举报泸溪县浦市镇中塘村三组村民李代友在2018年任村小组组长时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楼房,且李代友同时占有2套宅基地(证据见图示)。中塘村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属于农业产粮区;该田大概1亩左右,处于沟渠灌溉区,既往长期种植水稻、油菜等农作物,是政府明确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如今该田已被建成三层楼房。
该村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请相关部门严格核实。
1、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七十四条,耕地禁止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改变用途已构成违法用地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存在"种植土地"名义,依据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耕地性质未通过审批不得变更。
2、涉事房屋可能存在"未批先建"特征,既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未公示宅基地审批手续。
3、若占用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八不准"政策,必须立即拆除并复耕;若存在超占面积,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超占部分以非法占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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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我镇接到县有关部门反馈的浦市中塘村三组李代有占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线索。收悉后,我镇思想上高度重视,由镇党委书记李吴明带领政府干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于次日赶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反映李代有占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人所反映占基本农田建房的地方,位于浦市镇中塘村三组罗家寨李方明(李代有儿)家,该房屋为李方明于2017年2月份向浦市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建房,属于选址新建,由于该区域建房属于乡镇规划。浦市镇人民政府时任的规划办干部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李方明选址建房的地方,地类性质为一般水田(非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当时的建房政策及要求,水田办理农转用等相关手续,是符合建房申请条件。李方明在镇规划办干部的指导下,按建房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经对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给予李方明出具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类性质为一般水田(非永久基本农田),规划面积为108m。随后,李方明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现在一直居住使用的自建房,目前,经国士技术人员对举方明房屋现场测绘,同时结合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图比对,李方明房屋在红线范围外,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关于反映李代有占用2套宅基地问题
经核实,李代有在其儿李方明家附近有一处老房子,该房子为李代有所有,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李代有所建。由于李代有家中实际人口6人,人口较多,且长期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生,日前李代有承包村集体土地8亩,用于从事农业种养殖。故其儿李方明2017年房屋建成后,李代有一直将该老房子作为从事农业生产的附属房使用,用于日常存放农资、农具等物品,日常生活起居均与其儿在一起。
建议中塘村委会进一步摸清李代有的社会关系,重点摸清与李代有有矛盾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对摸排对象从政策层面上加以宣传和引导,争取摸排对象对调查结果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建议中塘村委会加大两者之间矛盾化解力度,积极做好思想稳控工作,防止摸排对象就类似问题再次进行反映和举报。
浦市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