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2
涉及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县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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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协助解决个人养老年金保险金发放差额问题的说明
本人唐小平,现年60岁。1995年8月29日,由原工作单位航运公司统一组织,我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养老金保险湖南省邵阳县分公司(现相关业务由中国人寿承接)购买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保单编号为9506001340,当时缴纳的保险费用为253.51元。该保单条款中明确注明,自2025年9月起,我可每月领取50元养老金。
截至2025年,我持有该保单已整整30年,现已达到约定领取年龄。2025年9月1日,我前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岭背中国人寿营业网点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知我每月仅能领取17元,与保单载明的50元标准存在明显差额。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极差。
此外,2024年我原工作单位航运公司已有多名同龄同事,凭同类保单成功每月领取到50元养老金,进一步说明保单约定的领取标准具有执行依据。现中国人寿方面未给出差额原因的合理解释,导致我的合法权益无法按约定保障。
恳请县相关领导关注此事,协助协调中国人寿方面按保单约定标准发放养老金,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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