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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执行复产自救方案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时间:2025-09-01

涉及单位: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关于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执行复产自救方案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投诉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被投诉人:

单位名称: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00074977308M

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青龙王府1302室

文书文号:悦行政〔2025〕2号(《关于开展员工复产自救的方案(试行)》)

一、投诉背景:公司困境与方案初衷

被投诉人因原负责人离职、资金链断裂,长期拖欠员工薪酬。

2025年8月18日,公司出台《复产自救方案》,宣称“保障员工利益,减少损失”,但执行中背离承诺、双标对待,致本人及另二位同事权益严重受损。

二、核心违规事实:方案双标与劳动法违约

(一)《复产自救方案》执行双标,剥夺平等权益

1. 方案明文约定:

- 运营模式:路面收费员工收取停车费,二维码费用“三天一返还”(抵扣欠薪),现金自留;

- 参与原则:全体员工自愿参与。

2. 实际执行不公:

- 自愿参与员工:现金自留,微信收款已实现 三次返还(截至2025年9月1日,符合“三天一结”规则)。

因公司拖欠工资已超半年(从今年二月份开始到八月三十一日,公司只发了650元)因急需用钱本人及另两位同事从九月一日被迫“自愿"参与(非真实自愿参与)且从八月十九起始终按公司要求认真履职,现金和微信收款每日全部上缴,至今未获任何返还(一分钱都没有),与“自愿平等”原则完全相悖。

(二)违反《劳动法》,拖欠工资、断缴社保

1. 工资拖欠:方案承诺“试运营期间基本工资、合岗费、机动费由公司承担”,但本人因费用全部上缴,公司未按月发放工资,生活陷入困境(房贷、医疗、养家无以为继)。

2. 社保断缴:公司未履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社保处于断缴状态,直接影响医疗报销、养老权益。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诉求

(一)法律支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公司自制方案:作为公示的制度文件,应对全体参与员工及非“自愿”(因生计压力)“被迫参与”员工平等适用,不得选择性执行。

(二)具体诉求

1. 公平履行方案:

要求公司立即返还本人及两位同事上缴的现金、微信收款,保障本人及两位同事与其他员工同等权益;

2. 恢复合法用工秩序:

公司需按复产自救通告方案发放工资(含基本工资、合岗费、机动费),按月足额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恢复正常用工状态;

3. 查处违规行为:

恳请市委、市政府督促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公司“拖欠薪酬、双标执行方案、拒不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还劳动者公平正义。

四、附件材料(可补充提交)

1. 《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复产自救方案(试行)》复印件(悦行政〔2025〕2号);

2. 本人费用上缴凭证(如班长签字的现金登记单、微信截图);

3. 工资拖欠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截图,显示未按月发放);

4. 社保断缴证明(社保APP查询截图,标注断缴月份)。

恳请邵阳市委市政府重视:

劳动者权益是民生底线,公司长期拖欠薪酬已引发员工集体焦虑。恳请邵阳市委、市政府发挥统筹监督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快速介入,纠正企业违法行为,让员工“劳有所得(每月工资按时发放)、病有所医(住院医保能够报销)、老有所养(到老社保能够养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姓名:小张

联系电话:1303673****

投诉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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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18 16:08:31

    2025年7月15日谢钢、李红辉等28人投诉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拖欠员工2025年2月至6月工资共计286125.03元事宜。接到投诉后,我局指定由双清区人社局立案调查,并于当日立案。
    经调查核实,谢钢、李红辉等28人系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员工,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拖欠谢钢、李红辉等28人共计286125.03元工资,情况属实。以上事实有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负责人刘倬和劳动者谢钢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及2025年2月至6月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工资表等证据予以佐证。2025年7月15日我局依法对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负责人:刘倬)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双人保监令【2025】第037号),责令该单位在2025年7月22日前足额支付李红辉、谢钢等28人工资共计金额286125.03元。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负责人:刘倬)在指定时间内未足额支付谢钢、李红辉等28人工资共计金额286125.03元,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拒不支付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1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及邵阳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邵检发〔2013〕12号)的相关规定,双清区人社局于2025年7月30日将该案件移送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法制大队。
    2025年8月7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复函给双清区人社局,告知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向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催告。根据双清区公安分局的工作要求,双清区人社局对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于2025年8月11日向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毅)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双人社监令字【2025】第044号)。2025年8月28日又对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杨山青进行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双人社监令字【2025】第050号),责令该单位在2025年9月5日前足额支付李红辉、谢钢等28人工资共计金额286125.03元,该单位拒不履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1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及邵阳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邵检发〔2013〕12号)的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局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一并移送公安机关。联系人蔡伟文监察员,联系电话0739—5379596。湖南悦泊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此公司案件于2025年9月10日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到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后续情况由市公安局答复。

    邵阳市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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