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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违法用工、恶意解雇及拖欠工资的控诉书

时间:2025-09-01

涉及单位:邵阳市人力与资源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尊敬的贵网及劳动监察部门领导:

我们是赵树荣、赵华荣、吴季红三名劳动者,现针对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雅生活邵阳分公司”)长期违法用工、恶意解雇、拖欠工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贵网及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控诉,恳请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全力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控诉人基本信息及入职情况

赵树荣:身份证号码43050219681029****,于2022年11月入职雅生活邵阳分公司,被安排至大祥区晨曦悦府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月薪2100元(不包吃住),截至控诉时(2025年8月31日),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未付,且无正当理由将其强行解雇。

赵华荣:身份证号码43050219700818****,于2023年9月入职雅生活邵阳分公司,同样被安排至大祥区晨曦悦府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月薪2100元(不包吃住),截至控诉时(2025年8月31日),公司拖欠3个月零 18天工资未付,同时被强行要求“与新主体签约”为由恶意解雇。

吴季红:身份证号码43051119731009****,于2025年8月初入职雅生活邵阳分公司,工作地点及岗位与前两人一致,月薪2100元(不包吃住),截至控诉时(2025 年8月31日),公司拖欠1个月工资未付,且在入职仅1个月后在按规定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仍遭强行解雇。

二、雅生活邵阳分公司违法事实陈述

1.长期拖欠工资且未按月支付

1)违法事实:自我们入职以来,雅生活邵阳分公司从未按照法律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此次更是恶意拖欠工资,其中赵树荣被拖欠4个月工资、赵华荣被拖欠3个月零18天工资、吴季红被拖欠1个月工资,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且该公司此前委托湖南裕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工资,试图混淆用工主体,逃避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2)对应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违法签订劳动合同

1)违法事实: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仅让我们在空白合同书上签字,既未在合同上盖章,也未写明公司名称、工作时长、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更未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付给我们留存,导致我们的劳动关系缺乏有效书面凭证,为后续恶意解雇、拖欠工资埋下隐患。

2)对应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恶意解雇及毁灭用工证据

1)违法事实:近期,公司以“与新公司签约”为借口,明确表示不支付之前拖欠的工资,若不签约则强行解雇;同时重新招聘人员接替我们的岗位,直接剥夺我们的工作权利。更恶劣的是,公司还锁闭我们的工作休息室大门、删除工作钉钉账号、踢出工作微信群,企图通过毁灭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掩盖其违法用工与恶意解雇的事实。

2)对应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节假日待遇

1)违法事实:我们在职期间,公司长期要求我们每月工作26天(仅休息4天),法定节假日也需正常到岗工作,但从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也未发放任何节假日补贴,变相克扣我们的劳动报酬。

2)对应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三人加班工资核算明细(以月薪2100元为计算基数,计算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

1.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结合以下标准核算: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365 天- 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节假日)÷12 个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因保洁工作按全日制计算,此处按日工资核算)。

经计算,日工资=2100元÷21.75天≈96.55元/天;休息日加班日工资= 96.55元×200%≈193.1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 96.55元×300%≈289.65元/天。

2.赵树荣加班工资核算(2022年11月 - 2025年8月,共计34个月,扣除未工作月份,按实际在职33个月计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每月休息4天,即每月休息日加班天数=(每月周数4-5周×2天休息日)-4天实际休息=(8-10天)-4天=4-6天,取平均每月休息日加班5天计算。33个月休息日加班总天数=33个月×5天=165天,休息日加班工资= 165天×193.1 元/天≈31861.5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22年11月- 2025年8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共计32天(2022年2天、2023年11天、2024年11天、2025年8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2天×289.65元/天≈9268.8元。

赵树荣累计加班工资合计:31861.5元+9268.8元≈41130.3元。

3.赵华荣加班工资核算(2023年9月- 2025年8月,共计24个月,按实际在职 24 个月计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同理,每月休息日加班按5天计算,24个月休息日加班总天数= 24个月×5天=120天,休息日加班工资=120天×193.1元/天≈23172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23年9月- 2025年8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共计22天(2023年4天、2024年11天、2025 年7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2天×289.65元/天≈6372.3 元。

赵华荣累计加班工资合计:23172元+6372.3元≈29544.3元。

4.吴季红加班工资核算(2025年8月1日- 2025 年 8 月31 日,共计1个月,按实际在职1个月计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每月休息日加班按5天计算,1个月休息日加班总天数= 1个月×5 天= 5天,休息日加班工资= 5天×193.1元/天≈965.5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25年8月期间无法定节假日,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0元。

吴季红累计加班工资合计:965.5 元。

四、控诉请求

1.责令雅生活邵阳分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赵树荣的4个月工资(2100元/月×4个月 =8400元)、赵华荣的3个月零18天工资(2100元/月×3个月+ 2100元÷21.75天×18天≈6300元+1737.9元 = 8047.1元)、吴季红的1个月工资2100元,合计拖欠工资18547.1元。

2.责令雅生活邵阳分公司支付赵树荣加班工资 41130.3元、赵华荣加班工资29544.3元、吴季红加班工资 965.5元,合计加班工资71640.1元。

3.责令雅生活邵阳分公司对恶意解雇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赵树荣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100元/月×3个月=6300元)、赵华荣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100元/月×2 个月= 4200元)、吴季红0.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100元/月×0.5个月=1050元),合计赔偿金11550元。

4.责令雅生活邵阳分公司向我们交付符合法定要求的劳动合同文本,补正合同中缺失的用人单位信息、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5.对雅生活邵阳分公司违法用工、恶意解雇、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督促其整改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后续侵害其他劳动者权益。

尊敬的劳动监察部门领导,我们三人都是靠双手谋生的普通劳动者:赵树荣今年57岁、赵华荣55岁,已至退休年纪,本想靠保洁工作挣点养老钱、补贴家用;吴季红也已52岁,这份工作是家庭重要的生活来源。我们每天按时到岗,清扫楼道、擦拭设施、清运垃圾,哪怕刮风下雨也从未懈怠,只盼着每月能按时拿到足额工资,让日子安稳一点。可雅生活邵阳分公司不仅拖欠我们的血汗钱,还毫无征兆地恶意解雇,甚至用“锁门、删账号、踢出工作微信群”的方式毁灭证据,这让我们既寒心又无助——我们极为排斥复杂的“用工陷阱”,只知道“付出劳动就该拿到报酬”“好好工作就不该被随意赶走”。

我们深知,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的“撑腰人”,是公平正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所以今天我们带着满心期盼来求助,恳请有关部门能帮我们讨回公道:让拖欠的工资能尽快到账,让恶意解雇的赔偿能落实,让违法的企业能受到惩处。我们相信,在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们一定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重新拾起对生活和劳动的信心。

控诉人:

赵树荣,联系电话:1560739****

赵华荣,联系电话:1816383****

吴季红,联系电话:1856964****

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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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18 18:12:17

    网友:
    您好!经我院工作人员与反映人之一的赵树荣电话联系核实,3名反映人赵树荣、赵华荣、吴季红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入职被投诉单位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时间均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与被投诉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您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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