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1
涉及单位:邵阳县公安局与邵阳县塘田市镇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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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8月16日
事件发生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事件:本人在2025年8月16日来到镇派出所试图报警村民受骗,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行为不端,在本人报警期间抽烟、趴桌子上或看手机,甚至对市民说出“谁要来报警要去家中吃饭”等话,在此情景下让市民感觉受到威吓,有辱公安人员形象。最后,工作人员对于本人提到的报警事件置之不理。
本人随后多次拨打邵阳市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详细说明了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以及请求处理此次事件,然邵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未与投诉人沟通事件经过,对于多次投诉都以不构成诈骗敷衍回复,对于市民质疑的其它违法行为以及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行为态度问题却未答复,不做处理。
对于工作人员行为不端的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六章“办公秩序”中明确要求: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此次事件中,抽烟和看手机明显是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办公室、值班室、宿舍等场所的整洁、肃静。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污染空气环境,影响他人健康,也破坏了办公场所应有的“整洁、肃静”氛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此次事件中,工作人员对报案人多加指责,不担当不作为。
4.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国务院及其各地市政府都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国家机关办公室是典型的室内工作场所,必须遵守此规定。
诉求:
请调查县公安局人员是否故意忽视市民投诉,包庇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不良行为;
请依法处罚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行为不端,且将处罚结果公示,以避免再犯;
请回复解决市民报警提到的村民受骗事件,该事件中涉及4个违法行为,包括诈骗、无照经营、非法聚集与扰民、住改商等,其中,诈骗、非法聚集与扰民的直接职责部门是公安,此前本人向县公安局提出了质疑和请求,但县公安局未回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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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进行核查。您反映的“村民受骗事件”,经核查不符合被诈骗的条件。您反映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行为不端”,经核查属实,我局已对当天的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派出所组织民辅警重新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抓好队伍作风纪律。
感谢您的监督。
邵阳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