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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01

涉及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实名举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官商勾结及侵害用户权益

尊敬的[受理投诉举报部门]领导:

您好!

举报人:宋训乾

身份证号:4222****6302205912

联系电话:134****3182

现就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市场监管局”)涉嫌滥用职权、偏袒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物致品公司”,系抖音商城运营方),及双方可能存在的官商勾结行为,导致本人合法权益被侵害一事,依法实名举报。本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事件概况

(一)消费受骗事实

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本人通过抖音商城平台(运营主体为格物致品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府路678号T1号楼7层(实际楼层6层)708室),经平台内商家直播宣传引导,购买“鲁班锁”虚拟商品。后经查实,该商家通过虚构商品功能、隐瞒真实属性等方式导致本人财产受损。

(二)平台协商无果

发现受骗后,本人立即联系抖音商城平台及涉事商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主张赔偿,但涉事商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格物致品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履行监管及纠纷调解义务,反而推诿责任,未解决本人诉求。

(三)监管部门处理失当

2024年12月20日,本人依据《消保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向杨浦市场监管局提交投诉举报材料,请求介入调查并维权。但该局存在以下失职行为:

1. 未向本人核实案件细节、未充分听取诉求;

2. 单方面以“已组织调解,被投诉方拒绝诉求”为由,作出“未发现抖音电商平台违法,不予立案”的决定,而本人自始至终未收到调解通知,未参与任何调解程序;

3. 本人后续多次通过上海市12345热线补充投诉,杨浦市场监管局仍坚持“平台无违法行为”的结论,明显偏袒平台方。

二、核心质疑及法律依据

(一)杨浦市场监管局调解程序违法,违反法定职责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应提前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保障投诉人参与权、知情权;调解过程应如实记录。

杨浦市场监管局在未通知本人、本人未参与的情况下,虚构“调解”流程,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其未依法履行调查、调解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公务员应当依法履职、忠于职守”的规定。

(二)调查工作敷衍,未依法核查违法事实

1. 未核查商家资质及欺诈行为:涉事商家销售虚拟商品时存在欺诈,可能违反《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商品、服务等支持或者帮助”的规定。杨浦市场监管局未核查商家经营资质、未固定欺诈证据,属于履职缺位。

2. 未追究平台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格物致品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履行监管义务,杨浦市场监管局未对此调查,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监管失职。

(三)涉嫌偏袒平台,存在官商勾结合理怀疑

杨浦市场监管局无视本人提交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一味规避格物致品公司的法律责任,其处理结果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的规定,该行为存在明显偏袒倾向,令人有理由怀疑杨浦市场监管局与格物致品公司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诉求

1. 彻查官商勾结问题:请求对杨浦市场监管局与格物致品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依法维护本人权益:责令杨浦市场监管局重新立案调查本案,依法认定涉事商家及格物致品公司的违法责任,督促其退还本人购货款,并依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赔偿损失;同时支持本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 规范监管执法程序:对杨浦市场监管局在本案中的违法执法行为进行纠正,督促其整改执法乱象,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随时配合调查,并保留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的权利,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职、严肃处理。

举报人:宋训乾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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