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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违建政府定性历史遗留问题不确档

时间:2025-08-29

涉及单位:白马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尊敬的领导们好

我是湖南省涟源市白马镇邹家村一组村民,杨连民,身份证号43250****401037059.手机152****1837

现向贵部门领导反映几个问题与诉求

①为何在2018与2019年村连续得控违奖期间,而且在村镇领导为非农村户口之家拍照旧房,定性危房后,竟公开在村书记的老公帮忙后,拆旧(办案领导说177平,信访答复188,另加20几平,但在2015年8月3号卫星拍摄到两家旧房共用面积为286点94平,不顾占道,占地,侵权,影响村民交通安全下,信答复为244,而前所长口头说280,而在2024年2月11号卫生测出为322点89)

②85年父辈与杨全庄,大队领导,村民见证人签订协议中,染尺机耕路面(而在信答复中为人行道,并且是我家借道过道,而且说是废弃道路,说在修新路6米宽,铲下原有道路部分面积,在2015年6月6号卫星拍下新旧共6点109米,在2015年8月3号卫星拍下旧路1点959米),公共用地(信答我与其不同组,不是我组公共用地)

③信答中6米村道完全满足村民安全出行(可实际新路面为4点0几米,而且占道建筑完全严重挡住对向车辆视线,并在建房后此处发生翻车事故,以现立有对视镜为准)

④,杨全庄违建情况属实,为何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在违建构成违约协议,侵犯合法权益,我与执法举报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此道是我家正常生产,生活,唯一道路)

⑤,村镇领导在严控期,并且知情情况下,不制止,责令其违建,而是纵容,渎职下允许其进行非法扩建

诉求一,废除涟政信复告字(2025)115号告知书,从新依法依规处理

二,拆除非法占道建筑物(还村民出入畅通安全)

三,拆除非法占地建筑物(还公有土道存在)

四,拆除侵权建筑物(还协议权有效)

五,申请复查要求其局依法受理

六,对其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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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涟源市委网信办 2025-09-16 09:50:12

    杨连民: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帖文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及诉求,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诉求一,您对于涟源市白马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7日作出的涟白信答复〔2025〕2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涟源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相关机关已明确您的复查请求不符合复查条件,决定对您的复查不予受理。
    关于您提出的诉求二到诉求四,您反映要求还村民出行道路、共有土地、机耕路,还村民交通安全通行等问题。根据涟办发电【2020】51号关于《涟源市城乡违法建设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涟源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3号等文件规定,杨全庄非法占用的244㎡土地及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由涟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依法予以没收。经包案工作组现场查看,邹家村修建的3.5米宽的村组水泥公路可以满足邹家村村民安全通行通车。
    关于您提出的诉求五、诉求六,您反映要求对结果进行复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等问题,2021年6月,白马镇包案工作组组织执法大队对杨全庄2019年所建房屋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论给杨全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白农改字[2021]24号),但杨全庄拒不履行。因该房屋为杨全庄(杨立先的父亲)夫妇及其儿子杨利民(服刑)在涟源市的唯一住房且没有购买商品房,根据国家提出的“户有所居”住房民生政策,白马镇执法大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2024年7月8日,经涟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实地核查核实,桥头河煤矿退休工人杨全庄未经批准擅自在涟源市白马镇邹家村一组建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涟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于已对该处违法建筑下达了立案自然罚告字[2024]土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白马镇邹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贰元整(¥4392.00元)。杨全庄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4年7月30日全额缴纳了罚款,并将非法占用的244㎡土地及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给了白马镇邹家村村民委员会管理。2025年1月,邹家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同意将杨全庄非法占用土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每月100元租赁给杨全庄居住,并与杨全庄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提供相关证据,欢迎前往白马镇信访接待室面谈或致电咨询(信访咨询电话:0738-47813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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