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9
涉及单位:常德柳城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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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常德市公安局领导:
我郑重向贵单位举报常德市居民姚*德 其长期以来凭借律师身份、“常德市司法局特约监督员”特殊身份,以常德柳城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为核心载体,联合关联人杨*文等人,实施非法谋利、非法放贷、偷税漏税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基层办案资源有限,特恳请贵单位提级查处,具体线索与事实如下:
一、姚*德违法犯罪的核心事实与复杂关联——以柳城公司为载体、杨*文为工具,系统性实施违法活动
(一)依托柳城公司构建非法放贷网络,以“企业资金池+个人代放”模式规避监管、非法谋利
姚*德持有柳城公司49%股权(姚成泽持股51%),实质掌控公司资金与经营决策权,将柳城公司打造成非法放贷的“资金归集中心”与“风险隔离屏障”。疑似操作供贵局查证:2013年至今通过“股东借款”“关联企业注资”等名义收集资金,用于非法借贷行为,通过“公司账户→姚*德个人账户→关联人放贷账户”的路径,分散发放给各借款人。
2013年9月,姚成泽向李万桂放贷1000万元时,400万元经姚*德个人账户转账,资金统筹与决策应由姚*德主导;2014年5-6月,杨*文向周敏放贷50万元(担保人陈大军)、向曾夏莲放贷10万元,资金均可能来自姚*德个人账户,柳城公司则为该两笔借款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协议”模板,协助杨*文收取1%月咨询费,变相抬高综合费率至年利率36%。
姚*德作为武陵机电厂破产清算时的诉讼律师、诉讼代表人、该机电厂管理人负责人〈(2020)湘07民终1634号〉、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在武陵机电厂被征拆时,一千多万的拆迁款中,也疑似有非法谋利、非法借贷行为。武陵机电厂申请破产清算时〈(2019)湘0702破2号决定书〉,向管理人提供有借款债务。
(二)利用杨*文作为“执行层工具人”,分散放贷风险、掩盖其犯罪行为的非法本质
杨*文(身份证号:43070219850511****,联系电话:1867367****)作为姚*德非法放贷网络的“执行层”,完全受姚*德操控,具体表现为:名义放贷与实际控制分离:杨*文对外以“出借人”身份签订借款合同,但核心权利(债权催收、执行和解、款项领取)均由姚*德掌控:
2016年2月,杨*文向姚*德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姚*德处理与周敏50万元借款案的执行事宜,包括 “代为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追加被执行人”等全部核心权利,杨*文仅配合签字;
2015 年杨*文诉曾夏莲10万元借款案((2015)汉民初字第 958 号)中,庭审策略与诉求主张均由姚*德决定,杨*文仅作为“出庭工具人”参与诉讼。
(三)以柳城公司为纽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实施偷税漏税、虚假交易,隐瞒非法收入。
二、恳请市级公安机关牵头查处的核心理由
(一)案件专业性强,可能需跨领域专业能力与资源协调权限
法律关系交织复杂:该案涉及“非法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偷税漏税(涉嫌逃税罪)+身份滥用”,需同时适用《刑法》《公司法》《税收征管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多领域法律法规,基层办案单位受限于专业分工,对“非法放贷认定”“非法谋利认定”“虚假交易”“偷税漏税”等争议点的把握易出现偏差,市级机关具备更全面的法律适用与证据固定经验。
跨部门协作需求迫切:查处需联动司法行政部门(核查姚*德律师资格、特约监督员任职档案)、税务部门(调取柳城公司等纳税记录、个人纳税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关联企业工商登记与股权变动)、银行(核心账户流水调取),市级机关可通过相关机制,直接对接市级职能部门,避免基层因“层级限制”延误。
资金链侦查难度高:非法资金涉及柳城公司、姚*德、杨*文、姚*泽等10余个账户,需梳理2013年至今的海量流水,识别“资金归集-放贷-回款-利润转移”的隐蔽轨迹,需市级经侦部门运用资金分析系统、大数据建模等专业工具,才能高效锁定非法资金池与利润转移证据。
(二)基层办案资源有限,难以应对案件复杂性与干扰风险
基层精力与专业力量不足:区县公安机关日常承担治安巡逻、民生案件办理等大量基础工作,该案涉及主体多、时间跨度长(2013-2020 年)、证据分散(法院案卷、企业财务、银行流水、税务记录),基层难以抽调足够警力(需经侦、法制、侦查多警种协作)专注攻坚,易导致案件查办不彻底。
地方干扰风险需规避:姚*德具备“常德市司法局特约监督员”身份,与本地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一定人脉关联,基层办案可能面临“说情干预”“信息泄露”风险(如提前通风报信导致证据销毁);市级机关牵头可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全市侦查资源,直接指定跨区域警力办案,确保案件查处不受地方因素影响。
统一执法标准需市级统筹:该案中“柳城公司是否为非法放贷平台”“杨*文与姚*德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偷税漏税金额如何核算”等关键问题,需统一执法标准与证据认定规则,市级机关可通过法制部门提前介入、专业审计机构同步参与,避免基层因对法律理解差异导致的办案偏差,确保案件证据链完整、定性准确。
三、恳请市级公安机关采取的重点侦查措施
核心账户资金往来核查: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核查姚*德账户、柳城公司账户、杨*文关联账户,经侦部门牵头梳理2013年至今流水,重点核查“柳城公司资金→姚*德账户→杨*/姚*泽账户”“放贷回款→私人账户→关联企业”的流转轨迹,锁定非法资金池规模与利润转移金额。
跨部门档案调取:致函常德市司法局,调取姚*德“特约监督员”选拔档案(2018年10月见面会记录、评审意见)、律师资格申请与实习考核等材料;致函市税务局,调取柳城公司、超前公司、东发盈公司2013-2020年纳税申报表、发票抵扣清单、税务稽查记录;协调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三家企业的股权变动记录、工商年检报告、实际控制人备案信息。
关键证人与嫌疑人询问:约谈受害者,固定姚*德主导执行和解、隐瞒执行通知、催收的证言;传唤杨*文,核实其与姚*德的资金往来、授权委托细节、利润分成比例,突破防线,获取姚*德操控非法放贷的直接供述;询问柳城公司前财务人员、工作人员(2015-2018),调取公司内部财务账册(含未入账的“流水账”),确认虚假交易与利润转移的具体操作。
姚*德以柳城公司为载体、杨*文为工具,系统性实施非法放贷、非法谋利、偷税漏税,且利用特殊身份掩盖违法本质,既破坏金融秩序与税收征管,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极其恶劣。基层办案因专业能力、资源权限、干扰风险等限制,难以彻底查清其违法事实,本人承诺上述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恳请贵单位充分考量案件复杂性与严重性,牵头组织专项侦查组,彻查全链条违法活动,追缴非法所得,追究姚*德、杨*文及关联企业的刑事责任,进一步保障常德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与社会秩序!
举报人:陈大军
日期: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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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武陵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开展调查,相关调查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如您有新的事实或依据请及时提供给武陵公安分局。另关于您反映的对方偷税漏税问题,建议您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常德市公安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