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8
涉及单位: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贵中心2025年8月28日的回复,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蔑视和对事实的恶意篡改。现严正驳斥并告示如下:
一、贵中心涉嫌伪造事实,其回复与原始协议根本矛盾
1. 协议主体谎言:贵中心声称与“邓及陈共同签订协议”。请立即向全社会公开这份所谓共同签字的协议原件!我方持有的协议明确显示,被征收人(乙方)仅为李珍琴、陈裕斌(证据1:协议关键页复印件)。贵中心此举已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
2. 付款对象谎言:贵中心声称款项支付给“邓户及陈户”。请公开银行流水,证明有一笔资金直接支付给陈裕斌!事实是,所有款项均支付给邓欢凤一人(证据2:银行付款凭证),这直接违反了与乙方(李珍琴、陈裕斌)签订的协议约定,属于严重违约和违法行为。
二、贵核心违法点:支付对象错误 本案核心绝非“家庭纠纷”,而是贵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向合同相对方(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贵司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补偿款应“保障足额到位”,而非支付给无关第三人。
三、关于所谓“声明”的法律效力 即便存在邓欢凤的《声明》,该声明也丝毫不能免除贵中心向合法权利人李珍琴、陈裕斌支付补偿款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这只能证明邓欢凤存在冒领款项的嫌疑,而贵中心负有审核不严、违规支付的重大过错。
四、最后通牒与立即要采取的行动 鉴于贵中心已涉嫌伪造公文、渎职犯罪,本人不再与贵中心进行任何无意义的书面沟通。
1. 本人现给予贵中心最后24小时:于2025年8月29日17:00前,书面承诺将756,000元补偿款及利息支付至权利人李珍琴、陈裕斌账户。逾期未果,本人将立即启动下述程序,不再另行通知。
2. 立即行动:本人已将本次虚假回复的全套证据整理成册,于今日通过EMS邮寄至以下单位,并申请其立案侦查:
· 永州市监察委员会:举报贵中心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 蓝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控告贵中心及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永州市检察院进行督办,追究其超期不受理(12309条形码1案件)的法律责任。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贵中心违反《土地管理法》法定补偿程序。
事实与证据俱在,法律不容欺瞒。一切后果,由贵中心自行承担。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帖文已收悉,根据您反馈的信息,上次我中心已经做过答复(网页链接:https://people.rednet.cn/front/messages/detail?id=4568703)。同时,蓝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1127民初924号已经判决生效,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规定,驳回了原告陈**(您长子)要求确认《蓝山县星级宾馆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书》有效的诉讼请求,明确判决驳回原告陈**(您长子)的诉讼请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