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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政府部门和河西社区白田村干部棉花坪乡办事风格剥夺村民的公民权利

时间:2025-08-27

涉及单位:中和镇人民政府和河西社区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1. 事情起因是疫情期间,我家人告诉我说村干部叫我打疫苗并把记录发给他,当时我因为身体原因,并没有打疫苗,而且,我多年未回村,根本不认识哪个村干部也没有相关人员的联络方式,所以就没有和村里取得联系,哪知道我妈去村里办分户手续时,村里没人理她,于是我只好叫我爸从广东回去办,因为我爸是老村长,所以村里没办法才肯办,但是还是把我爸教训了一顿,我爸回去以后也把我教训了一顿,搞得我莫明奇妙。这个事情就像棉花坪乡的事情一样,如果你对我有意见,你有我的联系方式,有什么事你直接跟我讲,用得着把气洒在老人家身上?而且我爸又是70多岁的长辈。但即使是这样,为了良好的邻里关系,我要到了村干部的联系方式,对于此事表达了歉意。

2. 我家老人与邻居有争议,叫了小武去处理,过程中我妈骂了小武,于是欧阳小武到处宣扬,说我家老人竟敢骂他,那么我家所有的事村里都不管。得知此事后我问我家老人为什么骂村干部,我家人说村干部不公道也就算了,还一直帮着别人,做事不公道。但我认为不管怎么样骂人始终是不对的,于是我回老家第一时间亲自上门给他赔礼道歉。并表示,村里需要帮忙出钱出力我都愿意,而且村里的道路不通,我还可以自己个人出钱打通。但是村干部仍然怀恨在心。

3. 我家旧房是危房,已申请过危房,现老人家要回去住,只能重建,于是我提出申请,但小武说我家事他不管,于是我找社区欧阳有进书记,他明确表示,整个中和镇政府和河西社区没有人会帮我家做事了,我问为什么,他说我家人骂了村干部。影响了他们的权威性。于是我找了很多朋友和亲戚去给村干部说好话,但他们牛得很,谁的面子都不给,说我家人居然骂村干部,没人愿意帮我们家做事。我实在不明白被长辈骂了这种小事何必一定要睚眦必报?而且我妈骂你把气撒在我身上,这不是连坐吗?没办法我只好亲自找到国土所(中和邮政对面的门面)了解情况,因为当时提出申请建房的另一个村民房子都建好了,为什么我建房的申请没有下落?国土所的人说村里没有人说,我说那现在要怎么办?工作人员说过几天去看看。工作人员去我家看了说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旧房旁边还有一个小房子,那我表示房子可以转到别人名下或者我们先住着,建好再拆,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政策叫我去县政府了解,我急忙说我现在全部拆掉,但他们扭头就走,我说你说我不符合,有没有书面的告知,工作人员不回答村干部说没有。我就非常奇怪,村里的人横霸道也就算了,中和镇政府是政府单位,需要依法办事,凭什么或有什么依据来剥夺我们的公民权利?村里建了那么多房,为什么别人就可以建,我就不行?那么导致我父亲现在仍然住在危房,今年的自然灾害那么多,万一出事是不是找你们政府负责?还有叫我去县里,我不想一级级去找,我最近刚好去北京,我直接问北京相关部门,政府有哪条法规,可以剥夺我们的公民权利?

4. 90年代为了方便村民,我家出田出地出力建了一条马路,那么大家都可以免费无偿通行,很多村民纷纷在马路边建房,占地,去年过年回家时,有一户姓田的把他家门口堵死,不准我们过,说他这是他家的地,村里说了,可以不给我们车过,于是有村民找到了小武,小武过去现场看过后电话中明确告诉我,门口的地是他家的,我想过路只能去求他,给他讲好话,他高兴了就让我过一下。还有没有天理了?路是我家修的,他没有出一点钱一点力,还不让我过?那么村干部真的像我妈说的那样,不说公道话也就算了,还在那里搞破坏。也真的是应了一句话,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好么既然这样,前面的路是我家修的,而且,村里修路用了我们家的田也没打招呼,那么在此我通知村政府和镇政府,我收回我们家修马路用的田地,禁止他人通行。而且,田家前面的路都是我们家族的,我决定像田家人一样把路堵死,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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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5-09-05 17:41:44

    “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
    贵栏目反应的“中和政府部门和河西社区白田村干部棉花坪乡办事风格剥夺村民的公民权利”投诉已经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专人到村进行了核实了解,因属于匿名投诉,有些问题暂不能一一查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涉及反应村“两委”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你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镇政府一楼镇纪委办面对面反应,若调查核实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涉及反应农村宅基地建房“一户一宅”的问题。因是匿名投诉,一时没有办法确认查实。这里有宁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涉及“一户一宅”问题的政策相关文件可以供你参考,即中共宁远县委办公室、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7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的通知(宁办发电2022年37号文件)。文件中关于宅基地“户”的认定有明文规定,宅基地“户”参照以下标准认定:(1)夫妻间只能认定为一户;(2)未成年人应当与其父母共同认定为一户;(3)父母至少与一个子女认定为一户;(4)无妻(夫)、无子女、……。需要指出的是,“一户一宅”中的宅基地“户”与公安户籍中的户是有明显不同的。
    3.涉及到上世纪90年代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请来人到镇里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室反应,到村深入调查核实后依法调解处理。
    非常感谢你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若还有疑问,可来人到镇里相关办公室进一步咨询。


    宁远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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