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7
涉及单位:湖南艺学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派森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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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3日,对方在小红书以带学python 引流,私信我加微信。加了微信后,以一份免费的百度网盘的资料为诱饵,说晚上会有直播课并发了直播链接。直播上课时,称各种资料免费发(但事后什么都没有)声称自己只带8个学生,微信二维码只停留30秒,先到先得,加微信交100报名费。加微信后,对方发了湖南派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收款码。然后在千帆云微信服务号上签订了python分期课并绑定了银行卡,但发现报名的课程人数远不止8人。之后让我加的授课老师的微信却是湖南艺学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后面签的培训合同甲方也是艺学启航。
24日我提出退课,25日对方说退课要交总费用5%平台信息费(对方电话口头解释是珊瑚课堂上注册的账号费)和5%资料费(软件包和预习资料)共598,否则不能解约。
投诉主张:
1.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且未开具发票。
2.合同上只提了技术服务费且未明确说明是珊瑚课堂上注册账号的费用,与解约协商时与我提的平台服务费不一致;且这应当是甲方经营成本,是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合同上资料费是按进度收取的,且不超总费用10%,我并未上任何课程,并未使用甲方任何资源,向我收取5%即299的高额费用不合理;甲方电话与我协商时解释是给我发的资料,但里面只有可免费获取的软件安装包和一些价值极低的预习资料,认为将免费的软件安装包包装成高额资料费,存在欺诈性消费。
3.认为合同存在格式条款,霸王合同。
4.提出退课,甲方不同意解约,并说明不解约,仍然会向我收取课时费,认为此收费不合理。
5.认为甲方超范围经营,并没有资质进行python培训。
6.甲方虚假宣传授课老师
诉求:
解约,退费,解绑银行卡,不接受高额“资料费和平台信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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