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6
涉及单位:湖南艺学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派森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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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3日,对方在小红书平台引流,加我微信后,发了份免费学习资料,告知晚上有免费直播课并发了链接。
晚上进入直播间后,对方开始讲课,后宣传卖课。先说授课老师微信二维码只停留30秒,后以名额8位有限,先到先得,刺激消费者交报名费100元。
交费时,我多次询问是否可随时退,甲方并未说明技术服务费。对方给我发了湖南派森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二维码,之后让我在千帆云微信服务号上报名课程,绑定银行卡。中途签了一份合同。
之后加了授课老师,让我签了培训合同,但甲方是湖南艺学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次日,发现授课老师不是当时直播间的,提出退课解约(此时并未开始任何授课)。甲方不应。24日,甲方说明解约需交珊瑚课堂上注册账号的费用(总费用5%)和资料费(一些软件安装包和预习资料)(总费用5%)共598。
投诉主张:
1.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且未开具发票。
2.课程没开始提出退课,对方要求缴纳598,按照甲方描述为平台注册账号费用和课程资料费。但合同上只提了技术服务费(并未具体说明内容)且甲乙双方各5%,资料费是按进度收取的(认为进度为0)。这与甲方口述不一致。且平台注册账号是甲方的 经营成本,是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资料里的可免费获取的软件安装包和预习资料与他收取的费用(299)价值不对等。认为合同显失公平。
3.提出退课后,甲方说不解约,课时费仍收取(没有进直播间学习过,更没有询问过技术问题),认为此收费行为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
4.认为存在诱导消费行为,以免费资源为诱饵引导签订付费合同。
5.认为将免费软件包装成高额“资料费”进行收取不合理。
6.认为授课老师与当时说的不一致,甲方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诉求:
退款、解绑千帆云上的银行卡、终止合同,不接受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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