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6
涉及单位:长沙县志和学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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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入职长沙县志和学校上班,至九月底被迫高职,离职没有办理高职手续,欠缴二个月社保,应赔偿一个月工资,要求学校属行夫果,多次12345电话及信访催促办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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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于2025年8月28日调查核实:您是由于自身原因向公司提交了离职报告,关于社保问题,该公司提供了为您购买社保的记录,记录显示已为您购买到2024年10月。关于赔偿金的问题,经执法人员多次协调处理后,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相关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建议您向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731-84012406)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的处理结果。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731-85252110。
感谢您对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