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请领导能深入群众,客观调研,为民办点实事

时间:2025-08-26

涉及单位:双峰县发展改革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我黄连安、贺兵贵、李国平、李寿堂、谢卫东等五人均属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印塘乡与金开街道村民,联系电话:13875477429,因于7月18日向国家领导信箱网站反映我县瓶装液化气价格高得离谱,4500-5000元一吨的液化气被卖到10元一公斤。又仅凭人脉关系获得长期垄断性经营权的投诉,于本月21号收到了双发改信字[2025]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全篇辩称我们的诉求不属实,而我们则认为这正是官僚主义与自我满足,行政不作为的具体体现,现特向您领导提出答辩并投诉,事实和理由如下:1、我们的诉求客观真实且合理合法1、因我们都是靠耕田种地为生的农民,一年的收入还不及液化气企业15瓶瓶装液化气的赚成;2、据多位领导告知,液化气价格的调节权在发改部门,国家不可能供养吃闲饭的部门和人员,再则,你们发改局一直是以湘发改价商[2016]46号文件作为不调价的“挡箭牌”。而据我们认为,任何文件都有其有效期,限制永久有效的文件很罕见,顺便想请出示(湘发改价商[2016]46号文件)出台近10年之久仍然有效的相关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商品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液化气是家家户户必不可少的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依法理应由政府定价,至于湘发改价商[2016]46号文件的权威性,应该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应没有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4、避开上海、浙江及全国多地液化气价格比我县低得多,就邻县邵阳也100元能买到114公斤的瓶装液化气。二、也正是我发改局的别人骑马我骑驴,后面还有推车的,自我满足心里支配,在《意见书》中列举了长沙、涟源、冷水江、新化、娄星区的液化气价与我县持平及个别地方略高,就毫不脸红还沾沾自喜,居功自傲,为什么不去攀比邵阳市、与道县的液化气价格?至于《意见书》提到洪山殿镇偏娄底方向14公斤的气要价145元,首先我想问洪山殿是不是属我双峰县管辖,如果是的话,就充分证明你局夫职失责,完全没有监管,任其自由高抬物价。三、我县的液化气企业属垄断企业1、我县三家液化气企业的产生,我从没见过哪年哪月哪日公示或公开招投标活动,这不叫凭人脉关系而产生又叫什么?我们就不相信近100万人口的双峰县找不到比这三家更优秀的人才了。2、我们还没投诉液化气企业利用瓶子千方百计掏空老百姓的钱包,但《意见书》称“......为争夺客户,不惜牺牲安全,导致过期瓶、报废瓶、改装瓶等大量违规气瓶充斥市场。”请问我于2024年在蚊子山气站买的本年度生产的气瓶,时隔几个月,今年既要我换气瓶,又要我放押金,该作何解释?3、《意见书》“称7月10日上午,发改、市场、住建三局约谈三家液化气企业......并建议降低瓶装液化气价格,企业表示因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目前暂无降价空间。”我想反问,我省的道县、邵阳他们搞没搞安全设备设施建设,或他们的液化气是走私过来的还是质量差一些?《价格法》规定的是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非常明显的道理,如果把下雨的权力交给卖伞的人,你还能见到太阳吗?我们建议一定要将政府与企业的位置摆想问洪山殿是不是属我双峰县管辖,如果是的话,就充分证明你局夫职失责,完全没有监管,任其自由高抬物价。三、我县的液化气企业属垄断企业1、我县三家液化气企业的产生,我从没见过哪年哪月哪日公示或公开招投标活动,这不叫凭人脉关系而产生又叫什么?我们就不相信近100万人口的双峰县找不到比这三家更优秀的人才了。2、我们还没投诉液化气企业利用瓶子千方百计掏空老百姓的钱包,但《意见书》称“......为争夺客户,不惜牺牲安全,导致过期瓶、报废瓶、改装瓶等大量违规气瓶充斥市场。”请问我于2024年在蚊子山气站买的本年度生产的气瓶,时隔几个月,今年既要我换气瓶,又要我放押金,该作何解释?3、《意见书》“称7月10日上午,发改、市场、住建三局约谈三家液化气企业......并建议降低瓶装液化气价格,企业表示因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目前暂无降价空间。”我想反问,我省的道县、邵阳他们搞没搞安全设备设施建设,或他们的液化气是走私过来的还是质量差一些?《价格法》规定的是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非常明显的道理,如果把下雨的权力交给卖伞的人,你还能见到太阳吗?我们建议一定要将政府与企业的位置摆。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双峰县委网信办 2025-09-01 09:44:25

    黄连安、贺兵贵、李国平、李寿堂、谢卫东同志:
    你们好!你们于2025年8月26日在《湘问》发布的帖文收悉,我局之前已就相同问题在网上公开回复过,我局也联合双峰县住建局和双峰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你们提的相同问题解答过。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你们还有瓶装液化气定价权限问题需要咨询,可与我局工作人员房任俊联系,联系电话:15173857788。垄断性经营和液化气瓶的管理问题按政府部门分工可向县住建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咨询。我们将持续关注,再次感谢你们的留言。


    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