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5
涉及单位:樟树镇镇政府镇司法局文谊新村社区综治办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位于湘阴县樟树镇文谊新村友谊村八组的宅基地,近期遭到邻居的严重侵害。该邻居未经许可擅自紧贴本人房屋墙角挖掘搭建辣椒棚,导致以下问题:
1. 基础设施损坏: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挖断本人房屋自来水管及下水道管,致使生活用水供应中断;
2. 房屋结构受损:地基角的红砖完全暴露,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3. 祖坟区域破坏:在本人祖坟区域非法挖掘出一条通道,破坏原有地貌。
4. 邻居行为的性质:该邻居未经许可,紧贴我的房屋墙角挖掘搭建辣椒棚,导致水管断裂、地基暴露、祖坟区域被破坏,这些行为涉嫌侵犯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相邻权,同时可能对我的房屋安全构成威胁。
我的诉求:
1.要求该邻居恢复本人宅基地墙角边原貌,并硬化加固,辣椒棚退出离我房屋两米外,恢复本人祖坟区域原貌,从未要求过该邻居对我有任何赔偿,也未有正面冲突。
“恢复原貌”与“移除两米外”的关系:本人要求将辣椒棚移至两米外的诉求,核心目的在于保障本人房屋的长期安全和居住安宁,防止未来可能因辣椒棚的种植活动(如灌溉、施肥、人员走动、暴风雨雪等不明因素)再次对本人的宅基地和房屋造成干扰或损害。这并非无理要求,而是基于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和预防再次发生纠纷的合理考量。
2. 本人因宅基地被侵害,尤其是在多方反映后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产生的焦虑和不满。本人描述的这起纠纷不仅涉及财产权益,还可能关系到房屋安全和对祖先的敬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
3. 关于“农村偏向种植业”的疑问:本人也向法律咨询过,并未规定农业种植活动可以优先于或凌驾于公民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安全权之上。我的房屋安全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方的行为即便出于农业目的,也不能以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4. 由于考虑到镇政府回复“已安装好水管”且“未占用宅基地”,本人担忧的根本问题(房屋安全、祖坟破坏、辣椒棚距离)未解决。
自2025年6月底发现问题至今8月底来,本人已通过合法途径向县综治办、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政法部门及司法所等多个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经过近两个月的多方协调,至今未能达成有效解决方案,某些领导还带有官方语言压制本人,本人只是个出嫁女,父亲去世,户口迁至该宅基地继承,并声称本人“不讲道、为何不让步”,更有质问本人“本人户口怎么迁进去之类”的话语。
现提出以下合理诉求:
1. 要求该邻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宅基地原貌,并对受损地基进行专业加固;
2. 责令将辣椒棚移至距离本人宅基地边界两米以外区域;
3. 恢复祖坟区域原貌,并采取必要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本人将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安全不受侵犯。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网友现户籍地为湘阴县樟树镇文谊新村友谊八组,其小时候父母离异,很早便随母亲离开,并将户口迁往岳阳市岳阳楼区,此后不曾回乡,一直在外地生活居住。其父亲已过世,为继承父亲遗产在其父亲过世后将户口迁至樟树镇文谊新村友谊八组,不属于文谊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只享受继承其父亲遗产权利。
针对网友反映的各项问题,经详细调查,实际情况如下:
1.水管损坏问题:村民周某亮在搭建辣椒温室大棚施工时,因施工需要暂且挖开地面自来水管。周某亮觉得网友房屋目前没有人居住,并且很快就能将自来水管恢复接通。
2.房屋结构受损问题:村民周某亮搭建辣椒温室大棚所挖的沟槽是用于埋设下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恢复处理。所搭建的辣椒温室大棚西侧为组级公路,周某亮考虑大棚总体方正框架,施工时大棚东南侧紧邻网友房屋阶基(农村自建房在房屋周边铺设的房屋台边,用于行走和排水)。网友反映的地基红砖暴露实际为房屋阶基边,并非房屋地基,实际所挖埋设的沟槽离房屋地基还有约1.5米的距离。网友房屋的天沟落水管道及厨卫出水管道是直排的,辣椒温室大棚搭建之后,周某亮担心网友房屋出水管道将影响大棚排水,所以周某亮准备埋设一根出水管道,将网友房屋的天沟落水管道、厨卫出水管道及辣椒温室大棚出水一并接入到埋设的下水管道内,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能解决双方的排水问题。
3.祖坟区域挖掘通道问题:网友所指的祖坟为其伯父的坟墓,其伯父母为该组村民,分别于**年、**年过世,其伯父女儿夫妇属于湘阴县文星街道高岭社区居民。网友反映的在本人祖坟区域非法挖掘出一条通道,经调查原本就是一条出入道路,周某亮在搭建辣椒温室大棚施工时对该道路了进行了整修。该道路边缘离坟墓围栏有约1米的距离,离地面落差大约50-60公分,对坟墓不会产生影响。
二、处理情况
7月初,网友与孔某波夫妇在辣椒温室大棚地基刚施工时就已向村委会反映情况,镇包村干部和村委会迅速介入,并联系周某亮儿子周某从长沙返乡进行协调,通过多次协调做出了处理方案:一是村民周某亮将尽快完成施工,对用于埋设下水管所挖的沟槽填埋并加固;二是尽快恢复损坏的自来水管;三是在辣椒温室大棚施工完成后,对祖坟旁的过道修建长5米高0.5米的水泥挡土墙。
7月17日网友与文星街道党姐夫孔某波又到镇综治中心反映问题,镇政府又再次展开了调查走访。7月22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牵头,会同党委委员、文谊新村包村组长及司法、国土、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同时将村民周某亮儿子周某再次从长沙联系回乡共同参与,再次组织双方召开会议进行调解,之后又邀请网友叔叔和本组村民到现场进行协调。根据现场查看,同样提出了上述解决方案,网友叔叔和周边群众大多认为这些方案合理可行。自来水管也在7月22日调解当天已经修复,做出的其他处理方案,周某亮也正在整改施工中。然而,网友坚决不同意解决方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网友与孔某波夫妇均不是文谊新村友谊八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没有该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有土地纠纷问题。周某亮为友谊八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员,搭建辣椒温室大棚已得到本组大部分村民认可,没有村民到村委会反映辣椒大棚占用土地纠纷和其他问题。被投诉人周某亮认为挖沟槽、通道是搭建辣椒大棚施工需要,且已经同意对施工造成的影响进行恢复,展现出了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网友提出的要周某亮将大棚往北推2米,但向北推2米需要拆除部分辣椒温室大棚重新施工,周某亮认为没有建在他们的自留地上,认为此要求较为苛刻。
下一步,樟树镇将继续关注此事,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