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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25-08-25

涉及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江陵县人社局

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一、投诉人

姓名:郭桂林,安装一队、安装三队现场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

二、被投诉人

1、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方)

2、山东德州晶平杰派劳务有限公司(被挂靠劳务分包方)

3、顾旭波挂靠的私人老板-挂靠分包方即总承包方下分包方(安装三队)

4、江苏鸿端建设有限公司挂靠分包方即总承包方下分包方(安装一队)

三、工程项目: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煤气化装置区域安装工程

四、工程地点:湖北荆州江陵县

五、事实与理由:

1、本人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服务于安装三队老板顾旭波,为其担任现场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未与本人订立用工协议,口头约定30万元/年(25000元/月)共4个月,直到今天一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4个月*25000元=100000元;

2、本人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服务于安装一队江苏鸿端建设有限公司,期间为其担任现场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用工协议订立为800元/天,前四个月按用工协议订立的800元/天支付的工资,后9个月被投诉人1违法单方降薪按448元/天(月均13000元/月)支付工资,应补足差额工资。

3、整个工程分包本就属违法分包:总包方劳务分包给被挂靠方,被挂靠方再转包给挂靠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总承包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应先行清偿欠薪,再依法追偿。

3、本人多次请总承包方项目上项目经理郭俊、副经理王保亭出面协商均未有结果,项目经理还应本人在欠薪平台反应欠薪一事,恐吓本人让本人看看吧,真的目无王法,作为一央企项目经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应该是项目经理首要职责,而不能因得到分包商的小恩小慧就不顾打工者的利益,和分包商一起与劳动法法规、国务院的精神对抗。

4、现在反应到欠薪平台,然后转到江陵县人社局,人社局的同志只在单方面了解到一些情况后(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提供的假考勤表、工资表,这些东西我在职期间从未见过,也未签过字)就回复欠薪平台,让本人找劳动仲裁,我就想不通啦,作为一个国家政府部门-人社局,专门为国务院严惩农民工欠薪一事,可办起事来是这么的懒政,不负责,应付上级领导,难怪现在国家各行各业乱象丛生,这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吗

5、证据清单与证据材料均已用邮箱发给你们,希望政府各部门能认真办好我这个比较典型的欠薪案,不要走过场,给打工者一个合法的为国建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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